长沙8岁孩子被亲生母亲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31 20:12:15


  捏着这张打印纸,8岁的小斌(化名)好奇地阅读着,但整页文字,除了认识几个名字外,他并不懂这些字句的含义。孩子还不能明白,起诉书。

  6月8日,,被告是他年仅8岁的儿子小斌,而原告是孩子的亲生母亲罗女士。

  原来,3年前,已与龙先生离婚的罗女士,将名下的天马村股份赠送给儿子小斌。今年6月,,要求撤销这一赠送行为,收回对股权的收益。这让龙先生难以接受。

  一、母亲起诉:遭遇经济困难,要求收回股权

  龙先生是岳麓区天马村的村民。龙先生2002年与罗女士结婚,两年后,儿子小斌出生。婚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2006年12月,。小斌由龙先生抚养,罗女士远嫁台湾。

  这几年,罗女士在台湾生活,育有一子,偶尔会回到长沙。今年6月,罗女士一纸诉状,将8岁的儿子小斌告上法庭。罗女士在起诉状中说,自己当年经济状况较好,且希望能正常行使对小斌的探视权,于是2010年在家乡时,罗女士决定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赠与小斌。

  2010年2月2日,罗女士写了两份文书,一份《赠与书》中说,她将所持的天马村股份合作联社的股权证送给小斌,所有股份事宜都交由小斌处理,她本人概不过问。另一份《委托书》中说,自己与天马村七组所有的金钱来往都委托给小斌处理,概不过问。

  起诉状中罗女士称,自从将股份送给小斌后,自己再难以见到小斌,无法享有探视权。而且,罗女士名下的股权证在天马村近2年多的收益,并不完全是小斌的法定代理人龙先生签收的。罗女士称自己没有工作,目前经济出现重大困难,生活难以维系。

  因此,,要求撤销这一赠送行为,并由原告享有这一股权的收益。

  二、父亲回应:孩子还没搞懂起诉书的意思

  对于这起官司,龙先生难以接受。龙先生说,离婚前,他与罗女士曾有口头协议,罗女士不用支付抚养费,股份是作为抚养费赠送给儿子的。

  2010年,龙先生听说村里有一笔分红,罗女士户口在村里但人在外地,钱被暂扣。后来,罗女士传真来一份“结婚公证书”,小斌才开始享有分红。

  龙先生说,2007年和2008年,这部分股份产生的分红为1300元;从2009年开始,分红有所上涨,4年时间共分得23300元。目前,天马村正在清算资产,小斌受赠的股份可能会产生8万多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