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监管,孩子溺亡是否追究家长刑责?

发布时间:2019-08-19 04:38:15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不到4年时间东莞有116人溺亡,其中15岁以下儿童70人;而今年,截至6月20日东莞就已有8名学生溺亡。

  翻阅这70名儿童的溺亡案例,90%的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时,家长都不在身边;家长疏于监护,甚至说“总不可能将孩子拴在裤腰带上,或者锁在家中”。

  家长疏于监护,导致幼小的孩子溺亡,该不该追究家长的刑责?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法严惩;但也有学者表示,追究家长刑责,是推卸了社会的责任。

  东莞市政协委员梁聚峰则提出,“该安慰的要安慰,但是该罚的还是得罚,正是因为人们老是喜欢把这些东西纠缠在一起,才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总是有漏洞”。

  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所做的不完整统计显示,2010年至今,东莞不到4年的时间里已溺亡116人,其中15岁以下儿童为70人。

  在这70名儿童的溺亡事件中,有多少是因为家长疏于监护而最终酿成惨剧的?记者统计的数据显示,90%的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时,家长都不在身边。知道孩子溺亡后,家长才匆匆忙忙赶来。

  溺水事件:

  孩子总是“偷偷”游泳

  “孩子是自己跑出来的”,“几个孩子放假了自己出来玩”,“我们要上班,孩子自己在家里”,过往的溺亡事件报道中,家长常常这样哭着描述孩子出来游泳的经过。

  今年5月,9岁男童谢兵伟在望牛墩中心小学附近小河涌洗脚时不慎落水溺亡,家长曾告诉记者,那天下午孩子吃完饭自己和同学出去玩了。

  “儿童溺亡事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律师说,“孩子偷偷游泳一不小心就溺水。”

  诉诸法律:

  极少有家长在孩子溺亡后,尽管悲痛欲绝,伤心难忍,但仍勇于自我批评,自己承担责任。“人没了,赔点钱给家长总是应该的。”一名溺亡儿童的家长曾这样跟记者说。

  因此,有的溺亡儿童的父母在孩子遗体都不曾火化的情况下,就坚持将水库、湖泊、池塘、江河等原本并非游泳场所的管理方和当地政府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而这些地方,有的早已明令禁止游泳。

  记者翻阅这70名溺亡儿童的案例,起诉的有20多起,更多的则是私下找村委会、管理方要求赔偿,父母、亲戚、老乡,团团包围,事情不解决不肯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