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被曝外泄用户隐私

发布时间:2019-08-16 07:27:15


  2012年,四川金顶因为与其前子公司金顶集团成都水泥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公司”)就“峨眉山牌”商标归属权争议而备受关注。时至今日,该商标争议仍无结果。

  2013年5月14日,四川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广汉三星堆未经四川金顶的许可而使用“峨眉山牌”注册商标,侵害了四川金顶的商标权,处罚金369万元。

  知情人士称,如果行政复议结果出现大的偏差,广汉三星堆将再采取行政诉讼手段,届时四川金顶将再次面临官司。

  1、子母公司留下“毒瘤”

  四川金顶前身为原四川省峨眉水泥厂,主营业务为水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1988年9月,峨眉水泥厂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了金顶公司。

  2009-2011年,四川金顶的净资产分别为-1.49亿元、-7.50亿元、-7.15亿元,被上交所“披星戴帽”。随后,公司相继剥离了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的水泥资产,其中包括存在“峨眉山牌”水泥商标争议的成都公司。

  1991年1月,四川省峨眉水泥厂同原成都市青白江区经委联合建立了四川省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即成都公司前身。根据合同,四川省峨眉水泥厂的投入占资产总额的57%,额度为424.65万元,其中包括“峨眉山牌”商标等投入软件折价款120万元,因为不符合规定,“峨眉山牌”商标并没有被纳入资本金。

  1994年,峨眉水泥厂青白江分厂变更为四川金顶集团青白江水泥厂,2002年变更为成都公司。2005年,控股母公司金顶集团将成都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自然人陈雪华,在剥离成都公司资产时,并未对“峨眉山牌”商标的权属情况进行公告。

  争议伏笔就此埋下。2011年,成都公司委托广汉三星堆生产“峨眉山牌”水泥10万吨,但在生产了1万3千吨时,四川金顶则声称其为“峨眉山牌”商标持有人,并以商标侵权。但成都公司则称“峨眉山牌”商标权归属于自己,其授权广汉三星堆使用完全合法。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成都公司人员认为,“峨眉山牌”水泥商标由原四川省峨眉水泥厂于1985年1月30日注册,虽然成都公司成立时“峨眉山牌”没有被注入公司资本金,公司章程、企业资信证明、联建合同等大量证据都能证明该商标作价120万元投入了原青白江分厂中,也就是说“峨眉山牌”属于成都公司。

  同时,2012年7月20日,四川金顶出具给成都公司的“关于商标使用事项的函”也明确显示,四川金顶同意成都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峨眉山商标”,可委托广汉三星堆加工生产。显然,在商标争议不明的情况下,成都公司也有权使用“峨眉山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