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照顾植物人丈夫三年欲离婚

发布时间:2019-09-30 10:26:15


  这是一起让法官都很纠结的案子。

  小李照顾已成植物人的老公3年多,为了自己的将来考虑,,法官尽管很同情,但最终还是驳回了她的申请。

  小李30岁出头,北方人,老公小王是杭州人,两人都是大学学历,公司白领,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没有孩子。

  不料婚后半年,幸福被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击得粉碎。

  小王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尽管获得了肇事方赔偿,也被评定为工伤,公司每个月支付工伤工资5千元,但这些都无法挽回一个家庭的伤痛。

  小李的生活被彻底改变。

  她流着泪跟法官说,老公是家里独子,父母都已经年近70,只好由她一个人来照顾植物人丈夫。

  发生事故后,小李在家人极力劝说下,,。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的次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老公没有子女,父母也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相比之下,李具备条件监护。

  于是,。

  3年过去了,小李说,这三年她已经完全没有了自己的生活。每天一下班就往医院跑,给老公端屎端尿擦身付医药费。

  她跟法官说,其实自己并不愿意变更监护权,她很爱老公,也相信有一天他会好起来,就算好不了,她也愿意一直照顾他。

  “我妈妈看我太辛苦,就从老家跑过来,跟我一起租房子照顾他。白天我妈照顾,晚上我陪床”

  三年里,小李的亲戚朋友都劝她,还这么年轻,又没有子女,这么苦熬着,连带着自己父母也受累。

起诉离婚

,理由是:李是王的监护人,如果王作为被告,那么代表他出庭行使权利的就是李,但李又要告王,这等同于原告和被告是同一个人,陷入一个悖论,没法立案

  无奈之下,近日,。她打算变更后,再提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