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发布时间:2019-08-09 05:24:15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对被执行人清偿所欠债务的有效手段。
在实践中,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在银行的存款,使执行工作难以进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请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准提取或转移。划拨是指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向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冻结、划拨存款的理由、数额。时间等。、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是有关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接到通知书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拒绝。民事诉讼法规定,银行、,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还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和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建议。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储蓄存款,其他财产又不宜变卖,在这种情况下,、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这种措施主要针对被执行人是公民个人的情形。劳动收入是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不同于存款,关系到其自身及他所抚养家属的切身利益,因此,、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保留生活必需品。采取此项措施,必须得到被执行人工作劳动所在单位的协助,因此,、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办理,并将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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