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公媳争夺32万元赔偿金财产分割论文

发布时间:2019-10-05 09:09: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本网讯 丈夫因工身亡,留下嗷嗷待哺的女儿及新婚妻子。在获得32万元赔偿金(peichangjin)后,其父亲与妻子为财产分割继承权,闹上了法庭。

今年6月12日,家住咸安区马桥镇的挖机老板小力(化名),承揽武汉一家公司咸安分公司某石材厂的矿山平台工程,不料在施工过程中,因山体裂石突然倾倒至挖机驾驶室,致使挖机驾驶员小力死亡。

6月14日,经咸安区马桥司法所协调,小力家人与厂方就赔偿金(peichangjin)的具体数额达成一份协议,由厂方赔偿死者家属32万元整,由小力的父亲代领并保管。不料,本应圆满结束的事,公公和媳妇却又因赔偿金分割问题发生了财产继承纠纷。咸安区马桥司法所再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小丽取得赔偿金的20万元,其余由其父所有。

谁知,小丽竟又反悔了。她认为所取得的赔偿金过少,要求取得除交通费、丧葬费以外的全部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费用,共计30万元整,且涉及到房屋、汽车、三台挖掘机等财产纠纷,涉及财产累计达上百万元。

近日,在马桥司法所查明下,小丽要求取得的房屋、汽车、三台挖掘机等财产当中,房屋系属其父亲所有,汽车、3台挖掘机均系死者之兄所有,财产均有凭证证明,小丽的要求无理,于法无据。

经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公公同意付给小丽抚养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20万元整。小丽也同意给公公黄某10万元整作为各项补偿。对分家产纠纷一事,公公同意一次性付给小丽人民币8万元整。

(记 者 朱志茹 通讯员 祝拥证 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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