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邀妇联加入“大调解”构建妇女儿童维权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2-03 03:11:15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妇联被邀介入调解(diaojie)
,妇联协助调解(diaojie)终平》为标题,强调眉山市妇联在案件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简报》登载:当事人张某(女)和余某(男)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若干。张某申请再审,认为原审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不当,严重损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并坚持认为男方存在恶意转移、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尽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
处理这起案件时,,向市妇联发出了联席调解的邀请,眉山市妇联副主席袁敏、。在此次调解工作中,氛围宽松友好,张某首先表明了调解的诚意,余某也很快妥协和让步,双方的矛盾得以解决,最终该案调解成功。
妇联参与,调解最有效率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请妇联的同志作调解员,对案件很有好处。法官职业的法言法语老百姓听不懂。,却难以执行,案子结不了,。另外,案件走法律程序时间长,成本高,当事人往往被拖得筋疲力尽。婚姻家庭纠纷案,妇联组织最有发言权。“比如上述这个离婚财产分割案,一审二审都没解决问题,没想到妇联到场就把当事人双方说服了。事实证明,妇联参与最有效率,最有利于群众。”
杨学成说,以前很多案件判了,却得不到执行,,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现在,通过妇联组织的调解,大多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执行上没有大的阻碍,社会也就安定与和谐了。
,真正维护女方权利
如今有关婚姻的案件,。婚姻案件大多都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女方处于弱势,,因为找不到男方,执行非常困难。只要妇联参与调解的案件,有效地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才能真正维护女方的权利。袁敏坦言,,妇联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也越来越高。
目前,四川省构建的“大调解”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很重要的途径,四川省妇联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让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总体要求,在“大调解”的平台上有所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当地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工作,。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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