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之不足与完善家庭暴力 离

发布时间:2019-08-16 1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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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首席律师--孙奎律师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摘要:,刑法基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刑罚的严厉性,。近年来,,。然而,、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亵渎了法律权威。,。论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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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
  中国法网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工作六年,先后在会计、行政部经理、子公司经理岗位从业,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经验。执业宗旨:诚信、专业、专注。服务涉及民事、商事、刑事三大法律领域,范围涵盖全国30多个盛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以来,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理论基储视客户为上帝的人生态度,所办案件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滥用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非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笔者认为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时问不能满足案件侦破的需要。拘传最长不得超过l2小时,经过延长的留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嫌疑人在此时间段还处于激烈的思想斗争时期,完全有可能处于沉默的状态,或者故意拖延时间,也极有可能提供的真实情况不是办案人员想要的资料。侦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不到“有价值”的证据资料,但又不甘心就此作出结论,于是变换方式的采用不同的强制措施,以“遵守”程序的规定。二是先入为主的思想占了主导地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很多疑问或猜测,会因为办案人员思维方式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产生不同的看法。一种经常存在的看法就是“你没有问题怎么会被抓进来--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还有的认为按照合理的推断或假设,“案件就应该是这样的”,虽然一种强制措施的时间已经用尽,在案件没有进展的情况下,不断更换强制措施手段、超期羁押、不合规定的羁押现象也就产生了。三是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说到机制,往往流于发文要求,开会强调,没能将监督机制运用于事前要求,事中介入,事后监督之中,“关口”没能有效前移。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嫌疑人很难取得自己权利被侵犯的有力证据,有些司法人员在违反程序操作后能够在法律文书或字面上做得“无可挑剔”,就目前的监督机制可能使过程中的违规和结果上的合法得以并存。三、,。笔者认为,:(一)注重程序公正,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的程序法,、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立法机关应当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增强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要规范和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监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细化程序,提高可操作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监督意识,以社会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