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机关出新规 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责任离婚
发布时间:2020-03-10 13:06:15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往往只是委托律师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十分普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了一项新制度,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的职责和范围进行了规定,此举在广西行政机关中开了先河。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这一问题成为焦点。
局长出庭成单位制度
这场座谈会于当日下午召开。。
在介绍近年来的行政审判情况时,,并谈到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出台了一项出庭应诉新规定,明确了该局局长出庭应诉的义务和范围。他认为,,这一做法在广西行政机关中开了先河。
据介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这项新规定名为《行政执法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暂行办法》,今年3月26日出台,5月1日正式实施。,立即给予了肯定和呼应。该院莫恃群院长批示要以此为契机,争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该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局长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紧接着,第三条对局长出庭应诉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共有四类:(一)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二)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上级机关要求本局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四)局领导班子会议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第四条又进行了补充说明,“属于局长出庭应诉范围的案件,局长原则上应出庭应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其他出庭应诉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认真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陈光明称,制定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对老百姓有个交代,有利于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
当日的座谈会还特别设置了一个议题:。,接着话锋一转抛出了一个疑问:“现在行政案件这么多,,究竟是什么原因?”他认为,,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及法律程序也许不一定了解,碰到案件时,;,,有的甚至一天几个会议,根本没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具体案件的应诉问题;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当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觉得丢面子。
莫星勇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如果“一把手”的确很忙,分管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同样可以起到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他举例说,,庭审中大家明显感觉到执法部门的工作存在问题,可惜执法部门没有领导来,“如果分管领导过来,就可以非常直接地了解工作中的不足”。
柳州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马上接过话茬说,通过这件事,。回去后,他们将召开会议,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领导应诉工作。不过,,比如先旁听,等熟悉了庭审流程后再上庭。
?
好处显而易见,困难也很现实。那么,,究竟可行吗?
,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何?陈光明说,从3月出台至今,他们共遇到了11件案子,但都是一般的案子,。他们的困惑是,制度规定“重大案件”局长应该出庭,但究竟什么才算“重大”,很难界定。
陈光明建议,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不仅要细化标准,。只有将其和政绩挂钩,引起领导重视,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至于“工作忙”的说法,他认为“再忙,只要重视,总可以挤出时间”。而且,如果领导有意出庭,可以先和法庭联系,按领导的时间安排开庭。
莫星勇认为,工作繁忙不是唯一的原因,否则“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为什么能够做到?”事实上,,,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敏感或复杂的案件出庭。
柳州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表态说,,接下来,柳州将学习江浙一带的经验,。
权威声音
——今年8月27日,。
真知灼见
“当被告丢不丢面子,得看你执法严不严。严了就有面子,不严就没有面子。有理不怕告。”
——自治区高院第一任行政庭长颜建焜。
历史回顾
先进经验
江苏:5年增17倍
近日,江苏省高院透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达1690件,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17倍。
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广西新闻网记者孙小娟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起诉书范本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往往只是委托律师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十分普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了一项新制度,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的职责和范围进行了规定,此举在广西行政机关中开了先河。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这一问题成为焦点。
局长出庭成单位制度
这场座谈会于当日下午召开。。
在介绍近年来的行政审判情况时,,并谈到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出台了一项出庭应诉新规定,明确了该局局长出庭应诉的义务和范围。他认为,,这一做法在广西行政机关中开了先河。
据介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这项新规定名为《行政执法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暂行办法》,今年3月26日出台,5月1日正式实施。,立即给予了肯定和呼应。该院莫恃群院长批示要以此为契机,争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该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局长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紧接着,第三条对局长出庭应诉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共有四类:(一)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二)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上级机关要求本局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四)局领导班子会议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第四条又进行了补充说明,“属于局长出庭应诉范围的案件,局长原则上应出庭应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其他出庭应诉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认真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陈光明称,制定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对老百姓有个交代,有利于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
当日的座谈会还特别设置了一个议题:。,接着话锋一转抛出了一个疑问:“现在行政案件这么多,,究竟是什么原因?”他认为,,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及法律程序也许不一定了解,碰到案件时,;,,有的甚至一天几个会议,根本没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具体案件的应诉问题;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当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觉得丢面子。
莫星勇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如果“一把手”的确很忙,分管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同样可以起到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他举例说,,庭审中大家明显感觉到执法部门的工作存在问题,可惜执法部门没有领导来,“如果分管领导过来,就可以非常直接地了解工作中的不足”。
柳州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马上接过话茬说,通过这件事,。回去后,他们将召开会议,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领导应诉工作。不过,,比如先旁听,等熟悉了庭审流程后再上庭。
?
好处显而易见,困难也很现实。那么,,究竟可行吗?
,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何?陈光明说,从3月出台至今,他们共遇到了11件案子,但都是一般的案子,。他们的困惑是,制度规定“重大案件”局长应该出庭,但究竟什么才算“重大”,很难界定。
陈光明建议,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不仅要细化标准,。只有将其和政绩挂钩,引起领导重视,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至于“工作忙”的说法,他认为“再忙,只要重视,总可以挤出时间”。而且,如果领导有意出庭,可以先和法庭联系,按领导的时间安排开庭。
莫星勇认为,工作繁忙不是唯一的原因,否则“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为什么能够做到?”事实上,,,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敏感或复杂的案件出庭。
柳州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表态说,,接下来,柳州将学习江浙一带的经验,。
权威声音
——今年8月27日,。
真知灼见
“当被告丢不丢面子,得看你执法严不严。严了就有面子,不严就没有面子。有理不怕告。”
——自治区高院第一任行政庭长颜建焜。
历史回顾
先进经验
江苏:5年增17倍
近日,江苏省高院透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达1690件,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17倍。
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广西新闻网记者孙小娟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起诉书范本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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