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从重大疑难案件突破伤残赔偿标

发布时间:2019-08-04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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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走访受助人,细致了解案情。记者宋澍摄
  省司法部门今年开展了“保稳定,促和谐,化解疑难案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各地组织优秀律师,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群体,、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引起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一起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件
  在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黄岭子村,今年23岁的村民吴长宇掀起右腿裤脚,记者看到了他金属结构的假肢。吴长宇讲起了自己一年多前的经历。
  在技校念书时,吴长宇学会了电气焊手艺,受伤前他在鞍山市一家铁艺金具厂打工。去年1月31日,吴长宇在厂里帮助搬运机床的过程中,机床突然倾倒,重重地砸到了他的腿。
  吴长宇的父亲吴庆荣回忆说:“当时整个小腿和脚都被砸扁了,这还是孩子躲闪了一下,不然……”
  飞来的横祸几乎击垮了这个家。当时吴长宇结婚还不到1年,妻子已经怀了身孕,她对记者说:“出了这件事后,公公婆婆一夜间就愁白了头发。”
  虽经医院精心治疗,但仍未能保住吴长宇的右下肢,不得不采取了截肢,后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并认定为工伤。
  单位虽然支付了医疗费,但却没有给他相应的工残待遇。这个农民家庭接下来所面对的,是对于他们来说十分艰难的诉讼问题:想请律师但是不知道怎样请,也拿不出钱,这官司可怎么打?
  而此时,鞍山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千村进社区活动,通过市、区、街道及村和社区4级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并发放了大量法律援助联系卡和宣传册。
  吴长宇说:“就在一家人六神无主的时候,一个叔伯哥哥提醒说,试试找法律援助吧。”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振西说:“重点、难点案件案情曲折,往往需要法律援助律师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保证办案质量。”为提高疑难案件的法律援助水平,今年他们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下发专门文件,在全省司法系统开展了“保稳定,促和谐,化解疑难案件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这一专项行动针对的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群体,、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引起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明确了资金和制度保障措施。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肖春梅告诉记者,在专项行动中,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大了对疑难案件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单个案件补偿标准由从前的最高500元提高到2000元。
  鞍山市拥有公职律师24名,在我省的市一级法律援助机构中排在首位,具有较强的法律援助办案能力。该市法援中心主任陈治军说:“接到吴长宇这个法律援助案子后,我们立即选派办案能力最强的高级律师姜学琳来接手案件。”
  姜学琳说:“困难群众在寻求法律援助时,一般都是带着情绪来的,对此我们应给予理解,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
  接手案件后,他先后到医疗机构调查取证,到社会保险部门和假肢配置单位走访,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
  在仲裁庭上,姜学琳从法、理、情三个方面阐述了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言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然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仅为由事故单位付给吴长宇工残待遇合计97949.38元。
  姜学琳没有认可这个裁决结果,起诉,,。在法庭上,他结合法律规范,阐述了给予吴长宇一次性工残补偿待遇的合理、合法性,收到了很好的诉讼效果。,由吴长宇所在工伤事故单位给付工残待遇一次性补偿合计906190.48元。
  厂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姜学琳又应战二审诉讼。庭审中他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应条款,证明一审裁决一次性给付全部费用,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准确把握,是尊重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的体现。今年3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鞍山市司法局副局长赵毓介绍说,今年到目前为止,鞍山市共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5153件,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像吴长宇工伤赔偿案件这样的重点、疑难案件达到94件,两项指标都位列全省第一。
  既解决了实际问题又是生动的普法教育
  在海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海城市司法局西四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杨成伟和鞍山市红晟草制品厂经理陈明星面对面高兴地交流着。
  他们相识于今年开春,但那时陈明星对杨成伟是怒目而视的。今年初,应5位农民工的请求,杨成伟来到发生工资纠纷的红晟草制品厂。当时厂门口围满了人,中间是手持铁锹木棍对峙的矛盾双方,一边是30多人的外来农民工,一方是企业100多名青壮年,双方在激烈争吵,随时有发生群体械斗的可能。
  杨成伟立即电话通知各相关部门,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将矛盾双方请进房间进行对话沟通。原来,来厂打工的农民工觉得工资低,就找了别的活儿,准备与企业结清工资去别的企业干。而这边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紧张,一时没有新人顶岗,不同意他们即刻离厂,因此不给开工资。
  杨成伟一方面告诉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也试着做农民工们的工作,在保证按时领到工资的前提下,也考虑企业的难处,给企业一点时间寻找替代的工人。后来企业根据打工市场的形势,调整了企业的工资,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当初准备离开的农民工中多数人选择了留下来,一场可能造成流血的事件就此平息。
  厂长陈明星虽然年轻,但是已有10多年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他说:“以前企业出了事故,我们也不明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般都是大家坐下来谈,你说要赔多少,我再出个价,同意了签个协议,就私了了。”
  经过与杨成伟等法律工作者的接触,他明白了遇到矛盾纠纷,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履行双方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他说:“现在我有事就找他们。企业发展要靠工人,农民工受伤得不到合理赔偿,人家往外一传,谁还上你这来打工,企业还何谈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