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庭审自曝打方舟子为保护妻子名誉离婚纠纷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02 15:04:15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昨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经过8个小时庭审,。
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该案从批捕、起诉再到宣判,不到20天的时间,被称为“神速”,但从昨天的审理过程来看,法官当庭给予了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当事方“各抒己见”的充足时间,并尽可能让所有诉讼参与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也正因此,该案的庭审辩论的两小时也成为了整场庭审的重头戏。
被害人成为辩护“同盟军”
按照法庭审理的思路,肖传国等人既然已经因寻衅滋事的罪名被起诉受审,那么,开庭后法庭审理的焦点便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肖传国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所有证据都围绕该问题展开。公诉人力图证明,肖传国等人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而辩护人则相反,要尽力证明肖传国的行为与寻衅滋事不相符合。至于是不是可能触犯其他罪名等枝节问题和异议,便不在此次庭审的范畴之内。
●提示:如果要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一般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
检方
为了证明肖传国等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不是特定目标,公诉人出证表示,肖传国打击的对象并不单单是方舟子和方昌玄,同时还针对一批对肖传国学术提出质疑的人群。
肖传国想借助方舟子事件,让其他的质疑声音也偃旗息鼓。肖传国等人的行为已经破坏了“一种祥和的正常学术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辩护律师称肖传国与方舟子有十几年的积怨,雇人行凶的动机很明显,针对的就是特定的个体。
被告人肖传国表示:“我没想过打击其他人,就是针对方舟子和方昌玄。”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方昌玄当庭发表意见:方舟子和他一开始就对肖传国等人被定为“寻衅滋事”罪表示异议,他们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并表示应该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来追究肖传国等人的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观点,方昌玄在法庭上重复表示,他坚信肖传国等的明确目标就是自己与方舟子——“肖传国在网络上明确表示过要报复我们俩,他要杀死我1
此言一出,公诉人皱了皱眉,辩护人的嘴角则微微上扬。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方昌玄的这一观点数次被辩护人引用,作为对抗检方认定肖传国侵犯的是“公共秩序”的反击武器。
承认打人不认罪
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这已经成为肖传国等人罪名的最大争议焦点。昨天庭审,2小时的辩论基本都围绕这一问题展开。
出人预料的是,肖传国的辩护人打的是无罪辩护,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辩护人虽说“无罪”,但并没有进行欲盖弥彰的掩饰,而是承认肖传国打人属于故意伤害。
●提示:按照司法实践,故意伤害行为的被害人,伤情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嫌疑人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被定罪,如果伤情未达标,则很难对被告人定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对此类故意伤害的嫌疑人采取行政处罚。
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并不要求有轻伤的“标准”。
检方
肖传国等虽然殴打的是两位方先生,但藐视的是社会秩序,而且雇凶打人手段恶劣。
从肖方之间的矛盾来看,还不足以采取如此恶劣的方式伤害他人,肖传国主观上的随意性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动机是当事人为了填补内心空虚,无事生非随意地对不特定的主体进行侵害。肖传国是经过预谋针对两名方先生,要求打到“鼻青脸肿别出事”,而证据显示,肖传国并没有填补内心空虚这方面的需求!
本案的行为特征就是故意伤害,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两名方先生最重的是轻微伤,因此,很难定肖传国够罪。
被告人肖传国表示:“我对两名方先生所受的伤表示遗憾,但我不认为自己是犯寻衅滋事罪1
被害人陈述
方昌玄说:“我当时血流不止,大夫说已经看到颅骨了,法医鉴定可能是根据病历作出的,我申请重新鉴定。”
肖传国曝料
打人是为保护妻子的名誉
方舟子为什么挨打?大多数人认为是肖传国被质疑学术成就而恼羞成怒,但在法庭上,肖传国却表示,他打人的主要原因是方舟子常年对自己老师和妻子进行侮辱。
庭审结束前,在最后陈述时肖传国说:“作为一个男人,我要用尽全力去保护我妻子的名誉1
话音刚落,坐在旁听席上的肖太太便不能自已,痛哭失声。肖传国马上回头观看。肖太太双手捂住脸,双肩因为激动而剧烈地抖动着。
昨天下午5点,8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对此结果,刚刚还慷慨陈词的肖传国微微一怔,随即表示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其余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在庭审中,法庭并没有对民事赔偿部分给出任何裁判结论。
本案中,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是著名的刑辩律师。他曾为央视大火案等涉嫌犯罪人员出庭辩护,。
方舟子被袭案宣判后,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了本报的采访。
律师高子程:家属点名找我
FW:这起案子未审先红,肖传国的亲属是怎么联系上您的?
高子程:肖传国的亲属正好认识我的朋友,大概是案发后的四五天他们点名找到我,希望委托我进行辩护,实在是盛情难却。
FW:您怎么看待肖传国?
高子程:作为辩护人,肖传国个人的人品和他的学术真伪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我接受委托后就是判断,肖传国的行为是否够罪,如果够罪,就按照罪轻进行辩护,否则就是无罪辩护。
“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FW:您如何界定肖传国的行为?
高子程: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确实做错了事。
FW:那为什么还对他进行无罪辩护?
高子程:虽然肖传国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但由于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因此不应该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对于肖传国的处罚,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给他定罪。
昨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经过8个小时庭审,。
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该案从批捕、起诉再到宣判,不到20天的时间,被称为“神速”,但从昨天的审理过程来看,法官当庭给予了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当事方“各抒己见”的充足时间,并尽可能让所有诉讼参与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也正因此,该案的庭审辩论的两小时也成为了整场庭审的重头戏。
被害人成为辩护“同盟军”
按照法庭审理的思路,肖传国等人既然已经因寻衅滋事的罪名被起诉受审,那么,开庭后法庭审理的焦点便集中在一个问题上——肖传国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所有证据都围绕该问题展开。公诉人力图证明,肖传国等人的行为是寻衅滋事;而辩护人则相反,要尽力证明肖传国的行为与寻衅滋事不相符合。至于是不是可能触犯其他罪名等枝节问题和异议,便不在此次庭审的范畴之内。
●提示:如果要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一般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
检方
为了证明肖传国等侵犯的是公共秩序,而不是特定目标,公诉人出证表示,肖传国打击的对象并不单单是方舟子和方昌玄,同时还针对一批对肖传国学术提出质疑的人群。
肖传国想借助方舟子事件,让其他的质疑声音也偃旗息鼓。肖传国等人的行为已经破坏了“一种祥和的正常学术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辩护律师称肖传国与方舟子有十几年的积怨,雇人行凶的动机很明显,针对的就是特定的个体。
被告人肖传国表示:“我没想过打击其他人,就是针对方舟子和方昌玄。”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方昌玄当庭发表意见:方舟子和他一开始就对肖传国等人被定为“寻衅滋事”罪表示异议,他们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并表示应该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来追究肖传国等人的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观点,方昌玄在法庭上重复表示,他坚信肖传国等的明确目标就是自己与方舟子——“肖传国在网络上明确表示过要报复我们俩,他要杀死我1
此言一出,公诉人皱了皱眉,辩护人的嘴角则微微上扬。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方昌玄的这一观点数次被辩护人引用,作为对抗检方认定肖传国侵犯的是“公共秩序”的反击武器。
承认打人不认罪
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这已经成为肖传国等人罪名的最大争议焦点。昨天庭审,2小时的辩论基本都围绕这一问题展开。
出人预料的是,肖传国的辩护人打的是无罪辩护,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辩护人虽说“无罪”,但并没有进行欲盖弥彰的掩饰,而是承认肖传国打人属于故意伤害。
●提示:按照司法实践,故意伤害行为的被害人,伤情必须达到轻伤以上,嫌疑人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被定罪,如果伤情未达标,则很难对被告人定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对此类故意伤害的嫌疑人采取行政处罚。
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并不要求有轻伤的“标准”。
检方
肖传国等虽然殴打的是两位方先生,但藐视的是社会秩序,而且雇凶打人手段恶劣。
从肖方之间的矛盾来看,还不足以采取如此恶劣的方式伤害他人,肖传国主观上的随意性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动机是当事人为了填补内心空虚,无事生非随意地对不特定的主体进行侵害。肖传国是经过预谋针对两名方先生,要求打到“鼻青脸肿别出事”,而证据显示,肖传国并没有填补内心空虚这方面的需求!
本案的行为特征就是故意伤害,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被害人是否构成轻伤,两名方先生最重的是轻微伤,因此,很难定肖传国够罪。
被告人肖传国表示:“我对两名方先生所受的伤表示遗憾,但我不认为自己是犯寻衅滋事罪1
被害人陈述
方昌玄说:“我当时血流不止,大夫说已经看到颅骨了,法医鉴定可能是根据病历作出的,我申请重新鉴定。”
肖传国曝料
打人是为保护妻子的名誉
方舟子为什么挨打?大多数人认为是肖传国被质疑学术成就而恼羞成怒,但在法庭上,肖传国却表示,他打人的主要原因是方舟子常年对自己老师和妻子进行侮辱。
庭审结束前,在最后陈述时肖传国说:“作为一个男人,我要用尽全力去保护我妻子的名誉1
话音刚落,坐在旁听席上的肖太太便不能自已,痛哭失声。肖传国马上回头观看。肖太太双手捂住脸,双肩因为激动而剧烈地抖动着。
昨天下午5点,8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肖传国和戴建湘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对此结果,刚刚还慷慨陈词的肖传国微微一怔,随即表示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其余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在庭审中,法庭并没有对民事赔偿部分给出任何裁判结论。
本案中,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是著名的刑辩律师。他曾为央视大火案等涉嫌犯罪人员出庭辩护,。
方舟子被袭案宣判后,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了本报的采访。
律师高子程:家属点名找我
FW:这起案子未审先红,肖传国的亲属是怎么联系上您的?
高子程:肖传国的亲属正好认识我的朋友,大概是案发后的四五天他们点名找到我,希望委托我进行辩护,实在是盛情难却。
FW:您怎么看待肖传国?
高子程:作为辩护人,肖传国个人的人品和他的学术真伪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我接受委托后就是判断,肖传国的行为是否够罪,如果够罪,就按照罪轻进行辩护,否则就是无罪辩护。
“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FW:您如何界定肖传国的行为?
高子程:肖传国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确实做错了事。
FW:那为什么还对他进行无罪辩护?
高子程:虽然肖传国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但由于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因此不应该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对于肖传国的处罚,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给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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