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四万少年被判(图)离婚损
发布时间:2019-08-07 10:20:15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广东四万迷途少年的罪与罚
□广东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四万,成为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六部门联合《意见》明确,有条件地区可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编者按
4万人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可以乘满18艘泰坦尼克号或1000辆公交车。
5年来,广东省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4万,占全省刑事犯罪11%,广东已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公害———“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会频发于广东这片改革前沿之地?成长背景与少年越轨,是否暗藏着某种因果逻辑?刑释之后,这些迷途的少年们,是否能找到回归之路?
近日,。《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问题上,《意见》也进行了改革,要求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意见》一出台立即引发学者、网民热议,,未成年犯罪作为核心问题,再成公众焦点、发人深思;对有着逾4万未成年犯的广东来说,犯罪少年的司法实践也因此更加具备了探讨的深义。
案发
失控少年频酿血案
黑夜里,少年举起水果刀,朝一男子疯狂连捅两刀,他的仇恨,在刀起刀落间找到宣泄的出口。一瞬间,男子血流如注,染红了少年的双手。少年15岁,被捅的,是他的亲表哥。
这是2009年的国庆,东莞大岭山镇一片凌乱的血案现常
2009年春节一过,贺威(化名)来到东莞,在表哥经营的理发店工作。工作中,贺威多次受到表哥的责骂。不到一个月,贺威便拒绝继续在理发店干下去;在结算工资时,贺威和表哥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10月1日凌晨1点,贺威敲响了表哥的店门。门刚打开,贺威就将水果刀直捅向表哥腹部,双方扭打中,表哥的额头、腹部、手掌被划破,鲜血直流。惊恐的贺威落荒而逃,表哥最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4个月后,东莞厚街再发生少年血案。这次,血案主角是未满16岁的流浪少年洪明(化名)。
今年2月18日晚上6点,洪明手揣一把长约8厘米的弹簧刀,在街上四处游荡。洪明已经厌倦了这种有上餐没下顿的日子。这时,走出废品收购站的70多岁阿婆立刻成为洪明的目标———阿婆刚卖了废品,肯定有钱!
阿婆是洪明玩伴的奶奶。一直以来,阿婆骂洪明为“不良少年”,只要孙子和他一起玩,就立刻过来训斥洪明并把他赶走。
迅速逼近阿婆的洪明抓着刀往阿婆胸口一搁,低吼:“有没有钱,拿出来!”阿婆吓得大声喊叫,双手死死拽住装有三千块钱的裤兜,双方激烈争夺中,阿婆被洪明捅了4刀,脸、手臂和手指被刺伤。洪明见状害怕,没顾得上继续搜身就逃离了现常所幸的是,阿婆被家人及时送院治疗,不久痊愈。
“90后”、“暴力”、“侵财”这些贴在贺威和洪明身上的标签,无一不指向我国刑事犯罪的大群体———未成年犯。
背景
留守儿童心酸成长
在贺威和洪明的身上,我们发现了大多数犯罪青年共同的基因:缺乏家庭关怀成长又过早离开学校教育。
贺威很小的时候,父母加入进城务工的大潮,离开湖南老家,年幼的贺威成了留守儿童。
除了日渐年迈的奶奶,贺威根本找不到亲人聊天、倾诉,慢慢地,贺威变得越来越内向,几乎不和人打交道,即便对着亲生父母,话也说不上几句。升初一的时候,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再加上自己无心向学,贺威选择了辍学,自此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到东莞表哥的理发店打工,是贺威第一次独自面对外面的世界。
洪明的身世,比贺威更曲折。
出生不久,洪明就被亲生父母抛弃,成了被收养的婴儿;然而,新的家庭并没有给洪明带来温暖,养父母百般虐待使他成了有家不敢归的孩子。至今,被养父吊起来殴打、在冬天被养父强迫脱光衣服浇井水,仍是洪明关于童年的最深刻记忆。后来,养父母离婚,洪明再次变成无家可归的小孩;小学五年级,洪明辍学到江门打工,当起“文盲童工”。2009年,养父重组家庭去了云南,洪明彻底沦落为“流浪少年”。没有书读,没有工作,洪明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威胁村里的孩子回家偷钱给自己,然后拿这些钱泡网吧、打游戏。
没有人知道,这个大人眼中的“不良少年”,背后却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心酸成长史。
有关调查显示,大约80%以上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密切相关,正是这些容易被其父母或社会忽略的原因导致了青少年人格发育的不健康,并在某些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发下走上犯罪道路,
德国一项调查也佐证了以上结果:家庭环境和谐、家长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得当的家庭,子女犯罪率只有0.1%。
实践
少年司法曲折前行
2006年5月10日,,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在少年司法中,没有惩罚,只有保护;因为处罚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洪明的案子,同样融入新的尝试———结合羁押表现量刑。,将羁押表现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是第一次。后来看守所的反馈是,洪明改造期间表现优秀,建议对其酌情轻判。
最终,,判决洪明犯抢劫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当庭宣判后,洪明收到了审判长写给他的寄语,寄语温情而励志:“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人是关心你的,被你伤害的老奶奶也很关心你”、“你以前受了很多苦,但之前的事都过去了,你还有漫漫人生。”
另一名少年贺威也获得轻判,,并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可谓动作频频:先后建立了社会调查、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心理干预、法官寄语、判后追踪帮教、、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等新制度,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人员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正”的“四分开”改革,这在全国属首创。
然而,少年司法并非意味着对全部未成年罪犯判处非监禁。
广东四万迷途少年的罪与罚
□广东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四万,成为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六部门联合《意见》明确,有条件地区可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编者按
4万人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可以乘满18艘泰坦尼克号或1000辆公交车。
5年来,广东省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4万,占全省刑事犯罪11%,广东已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公害———“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会频发于广东这片改革前沿之地?成长背景与少年越轨,是否暗藏着某种因果逻辑?刑释之后,这些迷途的少年们,是否能找到回归之路?
近日,。《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问题上,《意见》也进行了改革,要求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意见》一出台立即引发学者、网民热议,,未成年犯罪作为核心问题,再成公众焦点、发人深思;对有着逾4万未成年犯的广东来说,犯罪少年的司法实践也因此更加具备了探讨的深义。
案发
失控少年频酿血案
黑夜里,少年举起水果刀,朝一男子疯狂连捅两刀,他的仇恨,在刀起刀落间找到宣泄的出口。一瞬间,男子血流如注,染红了少年的双手。少年15岁,被捅的,是他的亲表哥。
这是2009年的国庆,东莞大岭山镇一片凌乱的血案现常
2009年春节一过,贺威(化名)来到东莞,在表哥经营的理发店工作。工作中,贺威多次受到表哥的责骂。不到一个月,贺威便拒绝继续在理发店干下去;在结算工资时,贺威和表哥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10月1日凌晨1点,贺威敲响了表哥的店门。门刚打开,贺威就将水果刀直捅向表哥腹部,双方扭打中,表哥的额头、腹部、手掌被划破,鲜血直流。惊恐的贺威落荒而逃,表哥最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4个月后,东莞厚街再发生少年血案。这次,血案主角是未满16岁的流浪少年洪明(化名)。
今年2月18日晚上6点,洪明手揣一把长约8厘米的弹簧刀,在街上四处游荡。洪明已经厌倦了这种有上餐没下顿的日子。这时,走出废品收购站的70多岁阿婆立刻成为洪明的目标———阿婆刚卖了废品,肯定有钱!
阿婆是洪明玩伴的奶奶。一直以来,阿婆骂洪明为“不良少年”,只要孙子和他一起玩,就立刻过来训斥洪明并把他赶走。
迅速逼近阿婆的洪明抓着刀往阿婆胸口一搁,低吼:“有没有钱,拿出来!”阿婆吓得大声喊叫,双手死死拽住装有三千块钱的裤兜,双方激烈争夺中,阿婆被洪明捅了4刀,脸、手臂和手指被刺伤。洪明见状害怕,没顾得上继续搜身就逃离了现常所幸的是,阿婆被家人及时送院治疗,不久痊愈。
“90后”、“暴力”、“侵财”这些贴在贺威和洪明身上的标签,无一不指向我国刑事犯罪的大群体———未成年犯。
背景
留守儿童心酸成长
在贺威和洪明的身上,我们发现了大多数犯罪青年共同的基因:缺乏家庭关怀成长又过早离开学校教育。
贺威很小的时候,父母加入进城务工的大潮,离开湖南老家,年幼的贺威成了留守儿童。
除了日渐年迈的奶奶,贺威根本找不到亲人聊天、倾诉,慢慢地,贺威变得越来越内向,几乎不和人打交道,即便对着亲生父母,话也说不上几句。升初一的时候,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再加上自己无心向学,贺威选择了辍学,自此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到东莞表哥的理发店打工,是贺威第一次独自面对外面的世界。
洪明的身世,比贺威更曲折。
出生不久,洪明就被亲生父母抛弃,成了被收养的婴儿;然而,新的家庭并没有给洪明带来温暖,养父母百般虐待使他成了有家不敢归的孩子。至今,被养父吊起来殴打、在冬天被养父强迫脱光衣服浇井水,仍是洪明关于童年的最深刻记忆。后来,养父母离婚,洪明再次变成无家可归的小孩;小学五年级,洪明辍学到江门打工,当起“文盲童工”。2009年,养父重组家庭去了云南,洪明彻底沦落为“流浪少年”。没有书读,没有工作,洪明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威胁村里的孩子回家偷钱给自己,然后拿这些钱泡网吧、打游戏。
没有人知道,这个大人眼中的“不良少年”,背后却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心酸成长史。
有关调查显示,大约80%以上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密切相关,正是这些容易被其父母或社会忽略的原因导致了青少年人格发育的不健康,并在某些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发下走上犯罪道路,
德国一项调查也佐证了以上结果:家庭环境和谐、家长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得当的家庭,子女犯罪率只有0.1%。
实践
少年司法曲折前行
2006年5月10日,,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在少年司法中,没有惩罚,只有保护;因为处罚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洪明的案子,同样融入新的尝试———结合羁押表现量刑。,将羁押表现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是第一次。后来看守所的反馈是,洪明改造期间表现优秀,建议对其酌情轻判。
最终,,判决洪明犯抢劫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当庭宣判后,洪明收到了审判长写给他的寄语,寄语温情而励志:“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人是关心你的,被你伤害的老奶奶也很关心你”、“你以前受了很多苦,但之前的事都过去了,你还有漫漫人生。”
另一名少年贺威也获得轻判,,并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可谓动作频频:先后建立了社会调查、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心理干预、法官寄语、判后追踪帮教、、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等新制度,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人员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正”的“四分开”改革,这在全国属首创。
然而,少年司法并非意味着对全部未成年罪犯判处非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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