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被公示后主动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17 09:00:15


  核心内容: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因将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黄某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自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使该起长达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执行。

  近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黄某没有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法购买飞机票,影响了工作及生活,,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据了解,2010年1月,李某将其所经营的饭店内的相关设备转让给黄某,转让款总计138000元。此后,黄某陆续支付李某转让款人民币97000元,余款人民币41000元一直未支付。,2010年11月8日,,被执行人黄某应支付李某转让款4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3月11日,。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没有财产履行债务,且经其所在的村委会证实,黄某长期外出,在村里没有财产。,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1年11月4日,执行程序

  今年,,。在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同时,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即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被执行人的欠债信息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黄某忠在购买飞机票时被拒绝,因其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并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黄某立即支付了执行款项,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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