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待产借钱解燃眉之急 “口说无凭”拒还钱

发布时间:2019-08-17 21:39:15


  同村好友王某儿媳生育急需用钱,好心的张某借了1万元给王某以解其燃眉之急。事后,王某以无借条对借钱一事予以否认。无奈之下,欠款1万元。日前,,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万元。

  张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平素关系交好。2008年1月,王某的儿媳临产急需用钱,于是王某打电话给张某找其张某借款,并承诺尽快偿还。张某考虑到二人平素关系不错,便借款1万元以解其燃眉之急,但并未让王某向其出具借条。王某亦表示在3月份自己存款到期后偿还该笔借款。事后,张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偿还借款,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在张某的一再催促下,最后王某以无借条为由拒不承认借款的事实。此后,张某带着录音设备找到张某讨要欠款,并将两人的谈话予以录音。录音谈话中王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仍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要求其偿还欠款1万元。

  庭审过程中,张某向法庭提供了二人的谈话录音并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王某亦对谈话录音表示认可,但仍然辩称该笔钱款也不是借款,要是借款肯定予以偿还。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张某借款给被告王某1万元的事实清楚,根据张某提供的录音的内容,结合张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予以佐证,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王某向张某借款,理应及时偿还,不应拖欠,张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之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