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健身课程惹纠纷 女大学生告健身俱乐部
发布时间:2019-11-23 05:11:15
大学生石玮于2008年6月26日在一女子健身会馆办理了两年期的健身卡,并购买了36节私人教练课程,共计3600元,由于自己平时忙于上课只完成了16节健身课程,却被健身会馆单方面通知私教课到期,并且不退费用,日前,。
原告石玮于2008年6月26日在一女子健身会馆办理了两年期的健身卡,其后在健身会馆的私人教练张某的介绍下于2008年6月27日购买了36节私人教练课程,共计3600元,石玮认为,自己与教练约定课程从2008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0日。
由于原告是一名学生,只有假期可以训练,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前,原告只完成了16节课程,还有20节课没有完成,可是在2008年12月31日,健身会馆却单方面通知原告私教课到期。为此,原告曾多次与健身会馆协商要求解决,均未果。同时原告称,在办理私人教练课程的过程中,健身会馆只向原告提供了一张收据为凭证,并没有向原告提供合同,但是出现纠纷后,健身会馆拿出了一份被修改的并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合同来回应原告,被告退还私教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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