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订婚晚上同居 浙江台州“闪婚”一族纠纷多婚约财

发布时间:2019-08-02 18:32:15


同居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同居财产如何分割?非法同居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近年来,此县出现白天订婚晚上同居“闪婚”一族,此类婚姻财产纠纷逐年增多。2006年,该院仅受理6起;2009年,已增至36起;而今年上半年,该院已经受理41起,超过去年全年的总量。
  “闪婚”,对于时下的男女青年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特别是一些常年在外打工的人,谈婚论嫁的时间很少。要结婚,他们的捷径就是找媒婆或亲戚介绍邻乡或邻村的未婚男女,短时间内完成相亲——订婚——同居的过程。
  这种以“速配”为特征的婚姻,一是高额的彩礼;二是男女双方了解不充分,之后多采用“试婚”形式,未行结婚登记就先同居。这样的婚姻,自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容易产生财产纠纷。
  高额聘金是纠纷的重要源头
  台州天台的汤某和女友杨某均系“80后”。
  2009年1月,汤某、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在介绍人与双方家长的撮合下,于2009年3月23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时,汤某送去了20余万元的聘金和彩礼。杨某家也按习俗进行了回礼,还办了酒席。但好日子不长,一年后,汤某以两人再也无法继续相处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聘金、彩礼合计19万余元。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遂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汤某人民币16万余元。
  相互欠了解是“闪婚”的“活火山”
  金某也是80后男青年。今年3月初,经人介绍,金某和鲍某订了婚。同时,金某将3万余元聘金和彩礼送到鲍某家,也未办理结婚登记。5月中旬,金某和鲍某发生纠纷。与鲍某协商退婚未果,就将鲍某告上法庭,要求与鲍某解除婚约,并退还聘金和彩礼。8月中旬,。开庭前,鲍某父亲看到金某,十分生气,动手打了金某。为此,拘留
  与上述案例人物相比,陈某与郑某则都是“过来人”,两人都结过婚,有小孩。去年3月份,陈某、郑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举办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两人因怀孕一事发生纠纷,陈某把郑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还钱物。
  法官认为,这种“闪婚”行为的背后,也凸现了群众在婚姻上的渴求与无奈,反映了男女青年之间缺乏交流和正常恋爱生活的现状。许多男、女青年在对未婚同居的生活认识不一,认为同居出自双方意愿,“试婚”一段时间属正常,和则合,不和则分。
  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方提出的聘金、彩礼往往数目较大,两人分手后,男方为确保债权,非常容易产生纠纷。(完)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常会产生同居财产分割等同居纠纷。同居纠纷栏目介绍了同居纠纷解决时常用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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