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民事诉讼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13 19:20:15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孙律师:2000年6月,我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铺出租给王某,租赁合同约定每月5号前付当月的租金(zujin)。不知何故,从2002年1月开始,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租金(zujin)。今年7月初,我找到王某,说若他继续拒付租金,我将起诉,要求他支付租金和滞纳金。谁知王某说我已过了诉讼时效,拒绝支付租金。故来信请问,王某的说法正确吗?租金的利息、滞纳金的时效又是如何规定的?
市民马先生马先生: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对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你只能向王某追讨从去年7月到今年7月的租金及滞纳金、利息。从2002年1月至2002年7月的租金因你没有在一年内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丧失了胜诉权。当然,法律并不禁止王某自愿支付这期间的租金。
至于租金的利息、滞纳金的诉讼时效,有些人认为,这既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诉讼时效应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利息、滞纳金虽然是独立于租金以外的款项,但它们都是以租金为前提的。当租金因合同无效、已过诉讼时效等事由而不能继续追讨时,租金的利息、滞纳金也就不复存在。由于利息、滞纳金是从租金这一主债务产生的,故追讨租金的利息、滞纳金的诉讼时效,应与追讨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一致,也是一年。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