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由谁缴纳?

发布时间:2019-08-15 17:16:15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起诉离婚的费用需要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缴纳,该由我缴纳吗?

网律师解答:离婚起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相关起诉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法律对起诉离婚缴纳费用的具体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