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现一离婚经典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4 16:45:15
一套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离婚时被男方隐瞒。5年后,女方发现,。,男方应按房款估价的2/3比例赔偿女方,男方不服进行上诉。昨天,,二审已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女方获得16万元赔偿款。
1 偶然听说还有一套房
,她与被告刘一林在1994年6月16日自愿结婚,双方感情基础尚可,生养了一个女儿。后来因为家庭经济以及男方在外有第三者,夫妻产生矛盾,婚姻维持10年后两人离婚,二人对孩子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划分。
可是,2007年的一天,王美玉偶然听说刘一林在布吉还有一套商品房,并且被曾经与其有男女关系的女人,欠款为由查封了。王美玉这才知道,原来刘一林在离婚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
王美玉很气愤:“我们离婚是因为被告过错而造成,由于我不懂得用法律为自己争取权益,又害怕他纠缠不休,才签订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现在我既然知道他当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我就要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一、将被告位于深圳布吉某住宅产权归原告所有;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一林辩称:“那套房子不是当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我堂弟刘一全用我的名义买的,因他那时候还没有深圳户口,就借用了我的名义购买。我们双方当时签订了协议,有见证人在场作证。”同时又辩称,这件事是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女方王美玉是知情的。。
2 房产已转至他人名下
,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王美玉抚养,位于泥岗村的一套房产归刘一林所有,还约定了其他的权利义务。
另查,位于布吉的房产于1997年11月27日登记在刘一林名下,登记价为60200元。王美玉主张“离婚后才知道被告名下有该套房产”,刘一林主张“该房屋是由其堂弟出资购买,因没有深圳户口,故借被告名义购买。”刘一林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承诺书》,但王美玉说:“从没有见过这份《承诺书》。”
又查,2008年3月21日,位于布吉的这套房产以赠予的方式,转到案外人何淑珍名下。
,因双方对这套涉案房屋现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因被告刘一林不配合,导致评估人员无法进入室内现场勘察,故评估人员对该房屋进行多项假设的前提下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房屋评估总值为24万元。
3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2/3房款
因该房屋产权已过户到案外人名下,无法分割。
,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故应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刘一林个人名下,但因是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提出分割该房屋的理由充分,。
刘一林主张该房屋是其堂弟的事实,因王美玉否认,他提交的《承诺书》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故对被告的主张,。
,刘一林不但在离婚时隐瞒该房屋,且本案在诉讼期间,他还不配合评估,将该房屋以赠予的方式转移到案外人名下,该行为属隐瞒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分割该房屋时,应少分或不分,因该房屋产权已转到案外人名下,分割该房屋已不现实,现原告要求被告按该房屋评估价2/3比例进行支付的请求,理由充分,。
4 :被告刘一林支付原告王美玉16万元。
被告上诉称“认定事实不清”
刘一林不服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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