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8 01:33:15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5条的规定,人民调解调处范围是民间纠纷,即主要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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