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案件的时间(期间)
发布时间:2019-08-09 23:53:15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二、期间的种类
(一)狭义的期间和期日
狭义的期间,是专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一段时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时日。
区别
(二)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有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之分。
三、期间的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规定,期间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四、 期间的耽误及补救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者指定期间内,没有完成应当进行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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