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的诉讼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6-18 10:47:15
通常民事官司一般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各自的特点如下:
一、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其特点:第一,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第二,确认之诉,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交付和接受的权利义务。
二、给付之诉,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其特点:第一,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为目的,。第二,给付之诉具有交付和接受的权利义务,,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执行。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在于:一是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若这两种诉不在同一案件中,确认之诉所作出的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给付之诉,铺平了胜诉的条件。
三、变更之诉,,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具体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
其特点: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第二,,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一是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并一同作出判决。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是:确认之诉中,是当事人之间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变更之诉中,是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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