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硬化被当成拉肚子治 患者回家3小时后死亡

发布时间:2019-08-22 16:55:15


  患者李某在腹泻12小时后到大连市某医院就诊,值班医生仅凭主观判断要求其回家好好休息,导致该患者回家后3小时死亡。近日,医疗事故纠纷案,一审判决院方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5.5万元。

  事件回放:腹泻患者不治身亡

  2005年8月30日中午11时许,患者李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本市一家医院就诊,他告诉值班医生自己已经连续腹泻了12个小时,一直未见好转。此时,李某已经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症状。但当时正在值班的医生并未对患者出现的症状足够重视,仅基于自己的判断要求李某回家“卧床休息”、“多喝水”。

  李某依从值班医生的安排,在当日17时左右离开了医院,返回家中休息。不料,李某竟于当晚8时许突然死亡,此时距李某离开医院仅仅过了3个小时。经诊断,李某因门脉性肝硬化合并食道下段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院方对于李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即找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也承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 2006年3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7万元,以终结此次医疗纠纷。同时,院方还在协议中注明,患者家属及代理人不得再向医院提出任何赔偿、补偿的要求,双方再无任何法律纠纷。但是,这份协议是由死者妻子一人与医院签署的,并没得到死者父亲和女儿的授权。

  庭审焦点: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2008年9月,死者的三名家属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判令医院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0.6万元,扣除医院已给付的7万元外,医院仍需赔偿家属33.6万元。

  在法庭上,死者家属称由于值班医生的诊断及治疗失误,对患者家属的多次提醒充耳不闻,妄下定论进行治疗,从而导致了李某的死亡。虽然死者的妻子张某在2006年3月与医院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该协议是在双方医学知识、经验水平不对等的情况下,医院误导张某做出的,协议赔偿7万元显失公平,且张某一人与院方签订协议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益,故该协议应予以撤销。

  对于家属的说法,院方并不认同。院方表示,在诊疗过程中并非是医生不重视家属的多次提醒,而是家属没有告知医生李某有肝硬化病史。至于和解协议是双方经多次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存在显失公平,况且院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故不同意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协议无效

,死者的妻子在未经其他两名家属授权的前提下,单独与医院签署了赔偿协议,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益,故该协议应属无效。

,李某到医院治疗疾病,患者与医院便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医院必须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由于院方对李某的病情认识不清,造成诊断及治疗不当,致使李某死亡,应根据院方责任大小赔偿死者家属的各项合理损失。

  关于家属所要求的40.6万元赔偿,,应予以支持。根据大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院方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以承担赔偿总额的80%为宜,在扣除院方已给付的7万元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