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北流一名产妇死亡 申请尸检遭遇法律“真空”

发布时间:2019-09-23 02:27:15


  玉林北流一名产妇死亡 申请尸检遭遇法律“真空”

  24岁的产妇李雪玲顺产下一男婴后,就因大出血而撒手人寰。家属为弄清楚她的死因,申请尸检。一直等到超过法定的尸检期限,仍无人来开刀。

  产妇顺产后大出血

  家属称医生在产后进行清宫,卫生院称是对子宫按摩

  3月16日下午,北流市扶新镇茂化村塘边组。李雪玲的家属讲述了事发的经过:

  今年2月27日凌晨4时多,快到预产期的李雪玲因腹痛到扶新镇卫生院就诊。上午7时多,李雪玲上了产床后,何桂芳就一直陪伴在媳妇的身边。

  上午9时许,主治医生让产妇用力,李雪玲却昏迷过去。医护人员赶紧电话请求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几分钟后,李雪玲从昏迷中醒来,顺产下一个重约3500克的男婴。

  据何桂芳称,李雪玲顺产后,医生说产妇的子宫里有血块,需要进行清宫。当时一名配药人员建议不用清宫,但医生还是进行了清宫,并吩咐她赶紧去凑钱,等候救护车到来。半个小时后,她凑钱回来后,发现媳妇在产床上已经大出血。

  3月16日下午,记者在扶新镇卫生院采访时,当时一名接诊人员坚称,医生没有对产妇进行清宫。该院院长黄德庆也称,院方没有对产妇进行清宫。李雪玲大出血的原因是羊水栓塞引发,医护人员只对她进行子宫按摩。对产妇李雪玲的处置过程,医院规范得当,不存在失误的操作。

  现场有两套抢救方案

  家属认为两家医院“顶牛”,医院认为家属“犹豫不决”

  李雪玲产后大出血后,其家属纷纷赶到卫生院。

  2月27日上午10时许,何桂芳的丈夫陈日金,在卫生院的转院治疗通知单上签了字。上午11时许,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赶到了扶新镇卫生院。家属被告知,医生没有带来血浆,卫生院已经请求北流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带血浆赶来。

  家属称,两家医院在抢救过程中不够协调,还有争议。北流市的医生认为要就地进行子宫切除术,玉林市的医生说,如果转院到他们医院,可能不用切除子宫。若家属同意切除子宫的话,他们就不再参与。

  3月17日上午,参与抢救的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吴晓燕告诉记者,在2月27日上午10时55分左右,他们接到求助电话后,考虑到产妇可能需要手术,她立即带领了护士长、麻醉科主任、血浆、手术包出发,大约在中午12时15分就赶到扶新镇。

  针对紧急情况,吴晓燕提出先扎子宫血管,仍不能止血的话,再就地做切除子宫术,后转玉林市治疗。家属不同意就地手术,要求转玉林市治疗。产妇的家属却称,他们已签过字同意切除子宫。

  吴晓燕说,两家医院其实是协商出两套抢救方案,并不像家属说的“争执”,因为玉林方面也不反对就地手术。

  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李雪玲的病例上,该院医生也称家属“犹豫不决,未签手术同意书”,是家属自己要求转玉林市治疗。

  转院途中产妇身亡

  家属称医生不就近抢救,医院称家属坚持要转院

  2月27日下午2时20分左右,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护车,终于搭着产妇李雪玲、5名家属驶离扶新镇,赶往玉林市。

  据家属介绍,在途中,产妇挣扎时手上的输血管脱落,“针头也找不到了”。快到北流城区时,李雪玲生命垂危,但玉林方面没有到就近的医院抢救。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后,抢救到当天下午4时40分,李雪玲不治身亡。当晚7时许,尸体被送往殡仪馆。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认为,他们已将病情危重及转院途中有可能出现死亡等情况反复告知家属,但家属仍签字要求转到玉林市治疗。在途中,他们已经建立多条静脉通道输液、输血,进行维持血压等治疗,还对产妇进行了心电监护

  李雪玲的丈夫陈进高说,李雪玲是平果县人,他们两人在广东打工期间认识后相恋,在2006年12月底结婚。2007年11月份,他们的第一个儿子在扶新镇卫生院顺产。没想到在第二次顺产时,妻子出现了意外。

  据吴晓燕介绍,为探查大出血原因,他们抽取了两份血样,一份在北流市妇幼保健院检测时,发现产妇的固定脉血中检出有羊水成分。另一份血样在玉林市检测时,经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教授判断,也认为死因是羊水栓塞。羊水栓塞是一种突发病,与是否顺产无关。家属未认可这种死亡原因。

  无人尸检有诸多因素

  医院担心结果不科学,法律规定也不明确

  3月1日,家属提出尸检。扶新镇卫生院、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均同意尸检。申请交到玉林市卫生局后,家属事后被告知,已经过了尸检期限,专家们不来了。

  3月17日下午,玉林市卫生局医政科的余副科长说,他们联系自治区人民医院时,专家们认为已超过死亡时间48小时,会影响对死因的准确判断,所以决定不来了。从医院的记录表明,从李雪玲死亡,到家属提出尸检申请,历时48小时10多分钟。

  3月18日上午,自治区人民医院对记者答复说,在3月2日,玉林市卫生局确实发函请求派人尸检。专家们发现距离李雪玲的死亡时间已有72小时。一般情况下,这个时候的尸体内脏已经开始腐烂,而产妇的内脏腐烂速度会更快,即使这会影响尸检结果。在还要不要进行尸检的问题上,专家们曾建议玉林市卫生局与家属沟通,但一直没等到反馈。3月5日,玉林市卫生局再次电话要求进行尸检,专家们认为此时已不宜尸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李雪玲的尸体死亡当天已被冷藏,为何在7天内也不进行尸检呢?

  自治区人民医院方面认为,如果尸体在零下20多度的低温下保存,在死亡7天内进行尸检是没有问题的,但玉林市的殡仪馆尚未达到这样的条件。据悉,有资格进行尸检的医院,并不止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家。

  对申请尸检遭遇“延期”的说法,家属陈日金很不理解:“尸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可该由谁来告诉我这样的规定呢?”

  记者查阅了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现就尸检的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如,出现患者死亡后,谁有告知尸检期限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由谁向谁提出尸检要求,以什么方式提出,谁是尸检的责任者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