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未经尸检即火化

发布时间:2020-05-17 03:01:15


  患者在医院死亡后,医院没有让患者家属对其死亡签字确认,也未向家属提出尸检要求,结果医院为此付出了代价。近日,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6年9月,谢磊因精神病复发,被送到射洪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医院要求谢的家属陪护,但家属拒绝到医院陪护。后来,医院与谢磊的爸爸谢庆怀等人签订了《精神病人在住院治疗中可能发生意外事件的责任书》,该责任书约定:家属无法陪护,出现意外家属负责,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2006年12月21日早晨7时,谢因病重抢救无效死亡,尸体随即被运到县殡仪馆存放。当日上午,谢母赶至医院和殡仪馆处理儿子后事,在此过程中,医院和死者家属均未要求对其死亡原因进行尸检。

:谢磊死亡后,医院未按规定让家属对其死亡签字确认,也未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致使谢的死亡原因不能查明;双方签订的“出现意外家属负责”的责任书只能证明医院要求家属陪护的情况,不能免除医院方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