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营者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即消除
发布时间:2020-05-08 15:40:15
《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截至为8月5日。而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网路运营者办理网络接入手续时候,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运营者发现不良信息时候应当立即消除。网络运营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是被罚款。
7月6日,,征求公众意见。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三天的时间里,该草案收到的意见数已超过千条。草案规定,,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自治区、,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办理网络接入需提供真实身份
2012年,,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出原则规定。此次发布的草案明确,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草案指出,如果有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即消除
草案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对于来自境外的此类信息,应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网络运营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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