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2019-08-26 18:11:15
杭州日前发布《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公共信用信息,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都将被收集、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并影响招聘录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
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等行政许可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和其他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
其中,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范围。
按照规定,个人的税款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等信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等都将视为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为5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政府采购、政府资金支持和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活动时,信用状况将成为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原标题:杭州拟立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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