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0-24 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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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二、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的主要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应当指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个人进行诉讼,而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

  三、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视为委托成立。如果解除或变更委托的,,。

  四、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的特点:

  1、指定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代理能力,或者法定代理

  人互相推诿的;

  3、。

  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仍然是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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