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6 09:54:15
行政诉讼一审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经常发生。被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主动纠正错误,。但由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须遵守一定的规则:1、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因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系 . .
属于诉讼,,为了维护诉讼秩序的稳定、正常进行,。2、对于原告和第三人来说:(1)如果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满意的,一般会引起撤诉的要求,;(2)如果原告不撤诉,。但由于原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撤销或变更,,就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如果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3、对于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尽管法律并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在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在一审程序中,,无论合法、违法均已经国家审判权确认,行政机关对此完全失去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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