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31 18:09:15
导言:为了维护诉讼程序,保障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法》在赋予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外,还规定当事人应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包括: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而不得滥用这些权利。比如,在庭审中,当事人有辩论的权利,但这只是阐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在法庭中当事人辱骂对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法庭就会对其加以制止。
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庭审中,当事人如果想向被告提供的证人发问,必须征得审判长的同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义务自动履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应该自觉地履行判决,强制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说及证据,这是行政机关所承担的重要的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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