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纠正强行管辖和故意制造管辖争议

发布时间:2019-08-27 17:41:15


一直沿用的依据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有望改变

  “目前,民商事案件审判管辖秩序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违反法律强行管辖和故意制造管辖争议的现象增多。其中,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裁判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利益驱动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立案审判实务座谈会上如是说。

  他指出,今后,,维护司法统一。对争抢案件管辖权、违背法律强行管辖、故意制造管辖争议、有令不行抢先裁判的,要依法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坚决杜绝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现象。

  苏泽林还就再审管辖审判实践中的程序性问题提出两项要求:,,除非存在遗漏当事人的情况,;,,没有法律依据,。

  苏泽林还透露,,。,有关司法解释将随后出台,有望改变主要依据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不过,苏泽林同时强调,在法律未作修订、,。

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办理提出了规范要求:加强对被告资格的审查,一案有数个被告的,要以与原告有实质争议的被告确定管辖,防止当事人虚设被告,争抢案件管辖权。加强对诉讼证据的审查,,错误确定管辖权。当事人对协议管辖条款的真伪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对伪造管辖条款妨碍民事诉讼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加强对管辖异议目的的审查,发现管辖权异议理由明显不能成立,当事人企图利用管辖异议拖延诉讼的,要尽快裁定驳回。

  编后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一种现象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出于种种不能摆在桌面上的原因,置法律明确规定于不顾,运用权力,暗中“调动”各种手段,对一些案件的管辖明争暗抢,然后作出一些让人不可思议的裁判。不仅损害了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法律、,也在自我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也因此牵出不少法官违法犯罪的案件,让人痛心疾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