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9-08-30 07:55:15
【本节知识点】
● 荣誉权
● 配偶权
● 亲权
● 亲属权
【实例】甲与乙为夫妻,但乙以个人人身自由为由,不愿同甲同居。问乙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配偶权的违反?
题解:乙的行为已经构成配偶权的违反。夫妻互有同居的权利义务,不得以人身自由为由不履行同居义务。当然,甲亦不得以行使同居权为由,侵犯乙的性自由。
一、荣誉权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荣誉不受非法剥夺或其他形式侵害的权利。
它具有以下内容:(1)荣誉获得权;(2)荣誉保持权;(3)荣誉利用权。
二、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基于配偶关系而相互享有的身份权,即夫对妻和妻对夫基于婚姻关系的身份权。
配偶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同居权;(2)生活互助权;(3)离婚权。
三、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管理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内容:(1)抚养教育权;(2)奖惩权;(3)财产管理权;(4)其他权利,包括姓名设定权、住所指定权、失踪和死亡宣告申请权等。
四、亲属权
亲属权,是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一)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享有的亲属权
(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权
(三)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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