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 返乡回家复活重生

发布时间:2019-08-07 20:46:15


  外出打工十多年,音讯全无,回家后才发现自己不仅离婚了,而且早已经“死亡”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宣告死亡判决案件将为你解开谜团。原来,“死亡”的杨某只是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又让他重新“复活”。

  杨某是海安县南莫镇某村村民,10多年前,他便离开家人独自外出打工。他这一走就十多年都杳无音讯,家里人怎么也联系不上他。无奈之下,,。之后,,,宣告杨某死亡。

  2008年11月,杨某因在外地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需回家办理身份证换代,。这一结果让杨某大为吃惊,不过,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后,他很快明白是怎么回事,,,依法判决撤销原判决。

  法律小贴士: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生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