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上诉期满前一天男方死亡 女方可以配偶身份继

发布时间:2021-02-13 14:25:15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然而就在上诉期满前一天,男方却因车祸意外死亡。此时,主动要求离婚的女方却提出以配偶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并要求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女方无权继承遗产。那么,离婚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了呢?。

  家住浦东川沙的李女士和黄先生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5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却并不和谐,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两度起诉要求离婚,虽经调解撤诉,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从去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今年年初,。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有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处理,双方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然而,一件另人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同年4月3日,黄先生突遇车祸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四天后,即当月7日,黄先生终因医治无效死亡,一场风波也就此展开。围绕着遗产继承和事故赔偿抚恤金的归属问题,黄先生的亲属与李女士之间闹得不可开交。由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从双方签收离婚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诉期间届满,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届满日期顺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认为,黄先生死亡时仍在上诉期内,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亡夫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且离婚是由李女士主动提出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李女士无权提出上述要求。为此,,,而李女士则要求确认判决不生效。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围绕着一审判决的效力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黄先生既然在上诉期内死亡,此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此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自然消亡。另一种观点虽然也同意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自然消亡,但认为案件已审理终结,无权再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而应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决并裁定终结诉讼。与此持相反观点的则认为,离婚诉讼是由李女士提起的,而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因此应当在尊重双方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判决生效,从而防止李女士利用法律漏洞获得额外利益。

  最终,,认为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指案件判决以前的审理阶段,还包括上诉期,这起案件的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适用条件,依法裁定诉讼终结。这就意味着,黄先生死亡时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李女士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黄先生的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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