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判决书下达后还需要公告吗

发布时间:2019-08-07 20:02:15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管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宣告死亡判决书下达后还需要公告吗。

  一、宣告死亡判决书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

  宣告失踪人死亡,。

,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二、宣告死亡判决书的公告期

  1、、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2、公告期间届满,、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下达后还需要公告吗全部内容,可见宣告死亡跟宣告失踪一样都有一定的公告期,,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