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24 05:11:15


  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是什么呀?要在多久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还有申请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

  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问题: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程序是:(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相关法律知识: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