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29 05:30:15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下面由为您介绍关于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宣告失踪的意义
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二、宣告自然人失踪须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法通则》第20条第2款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①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
②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
(2)须由厉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①利害关系人包括本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①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
②人民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人民法院应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通则》第20条第2款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代管人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支付人失踪人应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4)代管人追索失踪人的债权所取得财产应为失踪人所有,由代管人管理。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5)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6)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关系人。
宣告失踪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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