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婚姻关系被解除

发布时间:2021-01-03 01:11:15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那么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婚姻关系被解除?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否包含婚姻关系被解除

  《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

  《民法通则》第20条第2款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3、代管人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包括支付人失踪人应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4、代管人追索失踪人的债权所取得财产应为失踪人所有,由代管人管理。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5、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

  6、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的,。

  综上,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终止,仍然有效的,一方不得再婚,如果要离婚的,。

  二、宣告自然人失踪须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20条第1款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

  《民法通则》第20条第2款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①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

  ②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

  2、

  ①利害关系人包括本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

  ①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

,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作出宣告失踪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

,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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