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保护空间
发布时间:2021-03-16 10:00:15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我国制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关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的规定,这一制度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引起人们的重视。
问题
(一)法律援助范围有局限。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追索抚养费等案件,而对于未成年人人身受到损害等案件却没有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虐待、遗弃、教师体罚等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为数不少,还有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继承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这些案件,却不在国家法律援助范围之内,未成年人也往往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其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例如,12岁莲莲(化名)被母亲强迫卖淫案。莲莲5岁时起就被母亲强迫卖淫致使多次遭受强奸直至12岁,有时其母还帮助他人强奸莲莲。其父不仅不管,还经常送莲莲到犯罪人的家中。案发后,其父不知音讯。2003年9月,。作为受害人的莲莲,案发后被当地有关部门临时接到敬老院生活。,没有人为莲莲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其今后的监护问题。这暴露出我国对刑事案件少年受害人法律援助方面的不足。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范围过窄。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如侵权人是法定代理人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这就限制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只能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如果与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父或母不去申请或者父母双方都是侵权人的该由谁代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呢?法律没有规定,这些案件很有可能就会成为隐性案件。需要说明的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国家干预制度,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者不愿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上就不能要求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而应该扩大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
(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缺乏专业化。
我国有3.7亿未成年人,律师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中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分别于2002年1月、2003年5月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3年9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又聘请了253名北京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组建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目前也已有348名律师加入。律师界因此出现了专业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但是,这些专业律师的数量还远远不能达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很多地区还根本没有或严重缺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目前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也还缺少统一指导和培训,有些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不够专业,因此导致在法律援助实践中,还未真正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专业化、办理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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