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无证婚姻”背后的隐患抚养权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9-08-05 08:39:15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无证婚(zhenghun)姻”对现在的人来说也许已不是新鲜事,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的现象不少。而且,目前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不少中年人因为各种原因,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然而,婚姻关系的缔结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如不依法办理结婚手续,便谈不上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更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受到伤害的只可能是男女双方。这类没有法律保障的“无证婚(zhenghun)姻”,不仅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有时也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一纸婚书绝不仅仅是一个形式。
A 无法抹去的“无证之伤”
3年前,我市纱厂一街冷炕庄村19岁的刘晓芳(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来自信阳罗山县庙仙乡的马明宇(化名),马明宇比刘晓芳大一岁。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人渐渐擦出了“爱情火花”,随即在我市一小区租下一套房子过起了小日子。由于马明宇来自外地,刘晓芳害怕时间一长,感情淡化后他会离开自己,就提出了结婚的要求,马明宇也表示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在双方亲友的帮助下,两人很快便举行了婚礼。可由于两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刘晓芳生下了一个可爱活泼的女儿,一家三口生活得有滋有味、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后来因为一些小事,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各种问题,隔三差五就得吵上一场。
随着双方矛盾的不断激化,后来马明宇竟突然辞去工作,悄然无声地“人间蒸发”了。找了几天不见马明宇的踪影,刘晓芳断定他回老家了。心急如焚的刘晓芳在母亲的陪同下,千里迢迢赶到信阳找马明宇。不知是何缘由,马明宇无情地表示:今后不愿同她与孩子再有任何往来。刘晓芳看对方狠了心,感到两人已无和好的希望,便同意和其分手且由自己照顾女儿,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马明宇能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对于这个要求,马明宇却以“自己没钱”为由表示拒绝。
朋友告诉晓芳,由于两人婚前并未办理结婚证,所以他俩的这种行为仅仅是“同居”而非“婚姻”,所以,他们的关系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刘晓芳如今只能无奈地拉扯着2岁的女儿,这场短暂的“无证婚姻”给她带来的精神创伤,已成为她心口永远无法抹去的心酸和隐痛。
樊女士也有着和晓芳同样的“无证之痛”。4年前,已经有过两次离异经历、家住虞城县闻集乡35岁的赵先生和比他小7岁、家住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的樊女士举行了婚礼,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两人在举办婚礼后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4月,赵先生在一场事故中不幸身亡,不久,赵先生的家人得到了一笔死亡赔偿金。而就是因为这笔数额不小的赔偿金,从而引发了樊女士与赵先生的父母之间一场激烈的纷争。
樊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赵先生的妻子,理应享有处理这笔赔偿金的权利。而赵先生的父母则认为,樊女士和儿子根本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樊女士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同儿子有亲密关系的外人”,不能享有处理这笔赔偿金的权利。
B 律师解读“无证婚姻”现象
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告诉记者,目前,因为“无证婚姻”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比较多。而出现“无证婚姻”一般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1.男女双方中一方或两人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急于成婚的。2.为规避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3.非当事人一方自愿,由第三方操控、掌握进行买卖、包办婚姻的。4.崇尚“自由婚姻”、害怕被结婚证的压力束缚的。5.受迷信思想左右、先办婚礼继而推迟登记的。6.婚姻登记意识不强、认为办理登记可有可无的。7.之前办理的结婚证与个人目前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不符,造成事实上无证的。
王律师告诉记者,不管属于哪种情形,但凡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履行法定结婚程序的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在“无证婚姻”这种特殊关系中,一旦遇到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一定侵害。可以说,“无证婚姻”的出现,给个人、家庭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较为深远的负面影响。
C 如何遏制“无证婚姻”现象的滋生
王健说,若要有效遏制“无证婚姻”现象的滋生及蔓延,各地必须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普及法律知识,大力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强化法治、道德对婚姻家庭的影响,积极营造“倡导婚姻自由与谨慎处理婚姻大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街头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醒“无证夫妻”必须尽早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提个醒 不要轻视一纸婚书
结婚证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有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实际效用。譬如办理生育证、异地落户、孩子入户、购买保险、出境旅游、移民留学、个人贷款、房屋买卖、继承遗产、财产纠纷、夫妻异地住宿或者租房、办理离婚等,甚至涉及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都需要用到结婚证。所以,千万不可轻视这“一纸婚书”的重要作用。
当夫妻之间顺风顺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时,结婚证书不过就是一份印有两人信息的证件而已。两人的婚姻生活一旦出现障碍与矛盾时,结婚证便是通过法律来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必要依据。
记者感言
“无证婚姻” 是一个令人深思的社会现象,因“无证婚姻”而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逐渐开始为社会大众所关注。婚姻路上的这种“无证驾驶”无疑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为了自己,也为别人利益不受损害,希望大家按章遵守“婚姻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要心存侥幸。
结婚证不是可有可无的,缺少法律保障的婚姻是不完整的婚姻。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在处理婚姻大事之时本着对自己同时也对别人负责的态度,还是去民政部门办理一个结婚证为好。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子女抚养栏目介绍了子女抚养常见法律纠纷,另外还有离婚程序和离婚赔偿问题的介绍。"[
“无证婚(zhenghun)姻”对现在的人来说也许已不是新鲜事,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的现象不少。而且,目前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不少中年人因为各种原因,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然而,婚姻关系的缔结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如不依法办理结婚手续,便谈不上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更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受到伤害的只可能是男女双方。这类没有法律保障的“无证婚(zhenghun)姻”,不仅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有时也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一纸婚书绝不仅仅是一个形式。
A 无法抹去的“无证之伤”
3年前,我市纱厂一街冷炕庄村19岁的刘晓芳(化名)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来自信阳罗山县庙仙乡的马明宇(化名),马明宇比刘晓芳大一岁。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人渐渐擦出了“爱情火花”,随即在我市一小区租下一套房子过起了小日子。由于马明宇来自外地,刘晓芳害怕时间一长,感情淡化后他会离开自己,就提出了结婚的要求,马明宇也表示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在双方亲友的帮助下,两人很快便举行了婚礼。可由于两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后,刘晓芳生下了一个可爱活泼的女儿,一家三口生活得有滋有味、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后来因为一些小事,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各种问题,隔三差五就得吵上一场。
随着双方矛盾的不断激化,后来马明宇竟突然辞去工作,悄然无声地“人间蒸发”了。找了几天不见马明宇的踪影,刘晓芳断定他回老家了。心急如焚的刘晓芳在母亲的陪同下,千里迢迢赶到信阳找马明宇。不知是何缘由,马明宇无情地表示:今后不愿同她与孩子再有任何往来。刘晓芳看对方狠了心,感到两人已无和好的希望,便同意和其分手且由自己照顾女儿,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马明宇能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对于这个要求,马明宇却以“自己没钱”为由表示拒绝。
朋友告诉晓芳,由于两人婚前并未办理结婚证,所以他俩的这种行为仅仅是“同居”而非“婚姻”,所以,他们的关系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刘晓芳如今只能无奈地拉扯着2岁的女儿,这场短暂的“无证婚姻”给她带来的精神创伤,已成为她心口永远无法抹去的心酸和隐痛。
樊女士也有着和晓芳同样的“无证之痛”。4年前,已经有过两次离异经历、家住虞城县闻集乡35岁的赵先生和比他小7岁、家住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的樊女士举行了婚礼,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两人在举办婚礼后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4月,赵先生在一场事故中不幸身亡,不久,赵先生的家人得到了一笔死亡赔偿金。而就是因为这笔数额不小的赔偿金,从而引发了樊女士与赵先生的父母之间一场激烈的纷争。
樊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赵先生的妻子,理应享有处理这笔赔偿金的权利。而赵先生的父母则认为,樊女士和儿子根本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樊女士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同儿子有亲密关系的外人”,不能享有处理这笔赔偿金的权利。
B 律师解读“无证婚姻”现象
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告诉记者,目前,因为“无证婚姻”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比较多。而出现“无证婚姻”一般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1.男女双方中一方或两人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急于成婚的。2.为规避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3.非当事人一方自愿,由第三方操控、掌握进行买卖、包办婚姻的。4.崇尚“自由婚姻”、害怕被结婚证的压力束缚的。5.受迷信思想左右、先办婚礼继而推迟登记的。6.婚姻登记意识不强、认为办理登记可有可无的。7.之前办理的结婚证与个人目前身份证上的姓名或出生日期不符,造成事实上无证的。
王律师告诉记者,不管属于哪种情形,但凡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履行法定结婚程序的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在“无证婚姻”这种特殊关系中,一旦遇到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一定侵害。可以说,“无证婚姻”的出现,给个人、家庭及整个社会都带来了较为深远的负面影响。
C 如何遏制“无证婚姻”现象的滋生
王健说,若要有效遏制“无证婚姻”现象的滋生及蔓延,各地必须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普及法律知识,大力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强化法治、道德对婚姻家庭的影响,积极营造“倡导婚姻自由与谨慎处理婚姻大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类媒体宣传、街头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提醒“无证夫妻”必须尽早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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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有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实际效用。譬如办理生育证、异地落户、孩子入户、购买保险、出境旅游、移民留学、个人贷款、房屋买卖、继承遗产、财产纠纷、夫妻异地住宿或者租房、办理离婚等,甚至涉及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都需要用到结婚证。所以,千万不可轻视这“一纸婚书”的重要作用。
当夫妻之间顺风顺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时,结婚证书不过就是一份印有两人信息的证件而已。两人的婚姻生活一旦出现障碍与矛盾时,结婚证便是通过法律来维护双方正当权益的必要依据。
记者感言
“无证婚姻” 是一个令人深思的社会现象,因“无证婚姻”而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逐渐开始为社会大众所关注。婚姻路上的这种“无证驾驶”无疑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为了自己,也为别人利益不受损害,希望大家按章遵守“婚姻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要心存侥幸。
结婚证不是可有可无的,缺少法律保障的婚姻是不完整的婚姻。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在处理婚姻大事之时本着对自己同时也对别人负责的态度,还是去民政部门办理一个结婚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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