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衰竭死亡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0-04-04 00:43:15


新生儿呼吸衰竭死亡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虞女士和张先生刚诞生的儿子,出生不到三天就因医院看护不当夭折,近日,虞女士夫妇将医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7千余元。目前,。
虞女士夫妇起诉称,2009年6月虞女士怀孕,预产期为2010年3月21日。2010年3月10日上午,虞女士因孕41周、血压高入住北京一医院,3月10日下午16时,虞女士经剖宫产术分娩一足月男婴,新生儿经医院检查各项指标正常,状况良好。3月12日晚8时,虞女士之子出现拒奶等症状,虞女士多次催促当班医生查看婴儿的异常状况,但当晚医院值班医生对此却未予以足够重视,3月13日凌晨,虞女士之子情况更加严重,虽经医院救治,但是孩子最后仍死亡。2010年3月13日,虞女士夫妇委托北京市尸检中心进行尸检,2010年3月31日,该中心出具尸体解剖报告书,结论为足月低体重儿因新生儿肺出血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虞女士认为,医院对孩子出现的异常病情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对孩子进行详细检查,延误最佳的抢救时机,最终导致自己的孩子在出生不到三天的时间里便死亡的严重后果,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共计7123.29元,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认。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