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致人死亡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3 17:57:15


医疗致人死亡赔偿

1 医疗费=医疗费数额(医疗费发票)

2、误工费=工资数额,(无固定收入的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机关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最长30年;

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7、 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8、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满16周岁,

无劳动能力抚养2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

不超过5年)

9、 交通费=交通费用

10、 住宿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居民生活费(死亡6年,残疾不超过3年)

12、 参加处理人员费用=参加医疗事故处理近亲属所需交通费、

误工、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