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夭折之争:抢救不及时还是本身是死胎?
发布时间:2019-08-08 03:53:15
今年24岁的南京六合区竹镇居民曹某,10月18日凌晨在竹镇卫生院产下一名8斤重的男婴,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孩子刚刚降临人间就夭折了。对于医院声称孩子本身就是“死胎”的说法,她怎么也不能接受,她认为造成悲剧的原因是医院在她分娩时没有尽到责任而导致孩子死亡。昨天,曹某家人面对记者的采访,一再表示,他们要用法律手段来为夭折的孩子讨个说法。
婆婆:媳妇临产没人管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驱车来到六合区竹镇卫生院,在妇产科的病房里,记者见到了产妇曹某。由于刚刚失去孩子,曹某仍旧沉陷于痛苦之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曹某的婆婆一直陪伴在床边,得知记者前来采访,这位60多岁的老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号啕大哭起来,在记者的一番劝慰之下,老太太才平静下来。
据老太太介绍,曹某是她的儿媳妇,今年24岁,家住竹镇街道。18日是儿媳妇的预产期,大约凌晨4点多钟,曹某就出现了产前预兆,一家人立即将其送到竹镇卫生院。当时医生就告诉他们,医院暂时没有床位,曹某还没有真正临产,再加上曹某家就住在医院旁边,要曹某先回家等候。一家人听医生这样一说,也就回家了。
到了上午10点多钟,曹某临产预兆非常明显了。一家人随即将其送到了医院,值班医生仍旧不当一回事,还是将曹某丢在一边,自己和别人聊天去了。正在这时,曹某的羊水开始破了,曹的丈夫薛某立即喊来医生。不料这时另一产妇已经上了手术台,由于医院只有一个手术台,一家人只好眼巴巴地看着干着急。遗憾的是,当时医生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孩子快要生下来了,医生这才动手抢救。因为耽误的时间比较长,一名重约8斤的男婴产下后没有任何反应。医生立即进行了人工呼吸,但是没有效果。“赶快输氧!”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医院居然没有氧气!当人们七手八脚地将氧气接上并给婴儿打了抢救针后,不一会儿,婴儿就没有了呼吸,最后医生宣布婴儿死亡。面对这一噩耗,一家人顿时大哭起来,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一现实。“当时如果医生责任心强一点,医院的设备齐一点,我的孙子也不会夭折呀!”说到这里,老太太禁不住又哭了起来。
曹某丈夫薛某告诉记者,妻子从怀孕开始,就在该医院办理了手续,并签订了孕妇保健合同。其妻也是定期在医院做检查,一直到临产前检查都是一切正常,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在出生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事发后,他们找到医院的领导,要求讨个说法。医院领导找到他们家的亲戚出面,要私了此事。想到孩子都没有了,一家人也就同意私了。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除了曹某生产的医疗费全免以外,医院还补偿8000元,并且还给了一张有医院领导签字的8000元批条。前天下午,当他拿着医生开的药方去抓药时,不料工作人员非要他付钱,否则就不给药,并称这是领导的安排。薛某立即去找医院领导问个明白,没有想到,医院的领导称这件事医院没有责任,不可能免医药费和给补偿金了,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院太欺负人了,明明是他们的失职才导致孩子死亡,他们现在还这样,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
医院:婴儿本身是死胎
事情到底是不是曹某家人所说的那样呢?随即记者采访了竹镇卫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张院长,他告诉记者,竹镇卫生院是一级医院,完全具备接收产妇分娩的条件。事情发生后,他们立即对婴儿的死因进行了调查,最后得知,婴儿本身就是一个死胎,根本不是像曹某家人所说的那样。他们也多次告诉过曹某家人,产妇在分娩的时候,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意外,这次也只是一个意外。对于那8000元钱,是医院看他们家经济条件比较差,额外给的。既然医院没有错误,怎么会给这8000元钱呢?是不是每个困难家庭发生了这样的事,医院都会这样做呢?对此张院长表示,这笔钱只是这样挂在账上,还没有得到有关领导认可。对于曹某家人的悲痛情绪,他们只能表示同情,对于其他要求,医院会通过法律途径裁决,如果医院有责任,那医院决不赖账!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被张院长委婉拒绝了。
律师:可申请医疗事故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可构成医疗事故。就曹某孩子出生几个小时即死亡一事,体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患者与竹镇卫生院签订了服务合同,医院就应该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孕妇怀孕期间的检查、接生处理及产前产后一系列相应诊疗服务。医院在孕妇临产前没有提供床位,导致孕妇在顺产时没有获得及时诊断和接生服务。二是竹镇医院声称婴儿是死胎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死胎是孩子出生前就已经死亡,孩子出生之后死亡属于夭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院不能以死胎代替夭折,推卸医院的责任。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曹某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旦认定孩子死亡属于医疗事故,,以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就孩子的死亡向医院索赔。
婆婆:媳妇临产没人管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驱车来到六合区竹镇卫生院,在妇产科的病房里,记者见到了产妇曹某。由于刚刚失去孩子,曹某仍旧沉陷于痛苦之中,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曹某的婆婆一直陪伴在床边,得知记者前来采访,这位60多岁的老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号啕大哭起来,在记者的一番劝慰之下,老太太才平静下来。
据老太太介绍,曹某是她的儿媳妇,今年24岁,家住竹镇街道。18日是儿媳妇的预产期,大约凌晨4点多钟,曹某就出现了产前预兆,一家人立即将其送到竹镇卫生院。当时医生就告诉他们,医院暂时没有床位,曹某还没有真正临产,再加上曹某家就住在医院旁边,要曹某先回家等候。一家人听医生这样一说,也就回家了。
到了上午10点多钟,曹某临产预兆非常明显了。一家人随即将其送到了医院,值班医生仍旧不当一回事,还是将曹某丢在一边,自己和别人聊天去了。正在这时,曹某的羊水开始破了,曹的丈夫薛某立即喊来医生。不料这时另一产妇已经上了手术台,由于医院只有一个手术台,一家人只好眼巴巴地看着干着急。遗憾的是,当时医生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孩子快要生下来了,医生这才动手抢救。因为耽误的时间比较长,一名重约8斤的男婴产下后没有任何反应。医生立即进行了人工呼吸,但是没有效果。“赶快输氧!”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医院居然没有氧气!当人们七手八脚地将氧气接上并给婴儿打了抢救针后,不一会儿,婴儿就没有了呼吸,最后医生宣布婴儿死亡。面对这一噩耗,一家人顿时大哭起来,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一现实。“当时如果医生责任心强一点,医院的设备齐一点,我的孙子也不会夭折呀!”说到这里,老太太禁不住又哭了起来。
曹某丈夫薛某告诉记者,妻子从怀孕开始,就在该医院办理了手续,并签订了孕妇保健合同。其妻也是定期在医院做检查,一直到临产前检查都是一切正常,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在出生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事发后,他们找到医院的领导,要求讨个说法。医院领导找到他们家的亲戚出面,要私了此事。想到孩子都没有了,一家人也就同意私了。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除了曹某生产的医疗费全免以外,医院还补偿8000元,并且还给了一张有医院领导签字的8000元批条。前天下午,当他拿着医生开的药方去抓药时,不料工作人员非要他付钱,否则就不给药,并称这是领导的安排。薛某立即去找医院领导问个明白,没有想到,医院的领导称这件事医院没有责任,不可能免医药费和给补偿金了,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院太欺负人了,明明是他们的失职才导致孩子死亡,他们现在还这样,难道我们老百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
医院:婴儿本身是死胎
事情到底是不是曹某家人所说的那样呢?随即记者采访了竹镇卫生院负责处理此事的张院长,他告诉记者,竹镇卫生院是一级医院,完全具备接收产妇分娩的条件。事情发生后,他们立即对婴儿的死因进行了调查,最后得知,婴儿本身就是一个死胎,根本不是像曹某家人所说的那样。他们也多次告诉过曹某家人,产妇在分娩的时候,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意外,这次也只是一个意外。对于那8000元钱,是医院看他们家经济条件比较差,额外给的。既然医院没有错误,怎么会给这8000元钱呢?是不是每个困难家庭发生了这样的事,医院都会这样做呢?对此张院长表示,这笔钱只是这样挂在账上,还没有得到有关领导认可。对于曹某家人的悲痛情绪,他们只能表示同情,对于其他要求,医院会通过法律途径裁决,如果医院有责任,那医院决不赖账!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被张院长委婉拒绝了。
律师:可申请医疗事故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可构成医疗事故。就曹某孩子出生几个小时即死亡一事,体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患者与竹镇卫生院签订了服务合同,医院就应该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孕妇怀孕期间的检查、接生处理及产前产后一系列相应诊疗服务。医院在孕妇临产前没有提供床位,导致孕妇在顺产时没有获得及时诊断和接生服务。二是竹镇医院声称婴儿是死胎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死胎是孩子出生前就已经死亡,孩子出生之后死亡属于夭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院不能以死胎代替夭折,推卸医院的责任。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曹某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旦认定孩子死亡属于医疗事故,,以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就孩子的死亡向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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