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9 12:03:15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涉外婚姻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本文介绍了涉外离婚的问题。
受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离婚栏目为您介绍了涉外离婚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涉外婚姻案件的受理中,有许多不得不知的法律常识。离婚栏目为您介绍了涉外婚姻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涉外离婚的注意事项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受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离婚栏目为您介绍了涉外离婚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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