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19-08-28 01:10:15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肖志军”案,。
针对此前朝阳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做出回复表示:“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此,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上午,法官首先向双方告知了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于12月2日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做出的回复。记者注意到,回复中这样表述,“因北京市卫生局已于2007年11月25日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并做出了几点意见(见市卫生局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的调查通报),故我会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局此前做出的《调查通报》给出的意见表示:经专家一致认为,患者死因为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患者未能及时就诊,虽经抢救,死亡不可避免。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对朝阳医学会的回复,李丽云父母一方表示“认可”。朝阳医院尽管对回复持有一定的异议,但也表示接受。对于该回复,法官表示朝阳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做出的回复不是鉴定结论,但该回复已经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继续进行,因此下一步将进行司法鉴定。上午,司法鉴定机构,但由于双方就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协商一致,。法官表示,该案下一步的进展将取决于鉴定的情况。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其后,,索赔121.8万余元。但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李旭光夫妇又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立案。
案件审理中,李丽云父母和朝阳医院共同选择了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的死亡原因、胎儿是否足月以及李丽云腹内有无毒物进行鉴定。3月11日,该鉴定中心受理了鉴定,并于4月底出具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李丽云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法医学推断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李丽云体内未检出毒鼠强毒物成分”。
该鉴定结论作出后,因李丽云父母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鉴定机构收看了尸体解剖的录像。与此同时,法官即告知并多次劝说原告早日将患者尸体火化,一方面免除每天高额的停尸费负担,另一方面也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考虑到李丽云父母经济困难的情况,法官做工作让朝阳医院垫付了部分停尸费。
死亡原因查明后,案件审理即需要针对朝阳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其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以便确定院方对患者死亡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比例。对此,出于对医学会的不信任,李丽云父母坚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朝阳医院则坚持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据介绍,依据现行规定,当双方对此意见不一致时,应首先进行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如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一方可以再行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其间,李丽云父母及朝阳医院均坚持自己的鉴定申请,互不妥协,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先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针对此前朝阳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做出回复表示:“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此,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上午,法官首先向双方告知了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于12月2日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做出的回复。记者注意到,回复中这样表述,“因北京市卫生局已于2007年11月25日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并做出了几点意见(见市卫生局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的调查通报),故我会不再对此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局此前做出的《调查通报》给出的意见表示:经专家一致认为,患者死因为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患者未能及时就诊,虽经抢救,死亡不可避免。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对朝阳医学会的回复,李丽云父母一方表示“认可”。朝阳医院尽管对回复持有一定的异议,但也表示接受。对于该回复,法官表示朝阳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做出的回复不是鉴定结论,但该回复已经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继续进行,因此下一步将进行司法鉴定。上午,司法鉴定机构,但由于双方就鉴定机构的选择不能协商一致,。法官表示,该案下一步的进展将取决于鉴定的情况。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其后,,索赔121.8万余元。但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李旭光夫妇又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朝阳医院成为该案的惟一被告。立案。
案件审理中,李丽云父母和朝阳医院共同选择了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的死亡原因、胎儿是否足月以及李丽云腹内有无毒物进行鉴定。3月11日,该鉴定中心受理了鉴定,并于4月底出具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李丽云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法医学推断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李丽云体内未检出毒鼠强毒物成分”。
该鉴定结论作出后,因李丽云父母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鉴定机构收看了尸体解剖的录像。与此同时,法官即告知并多次劝说原告早日将患者尸体火化,一方面免除每天高额的停尸费负担,另一方面也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考虑到李丽云父母经济困难的情况,法官做工作让朝阳医院垫付了部分停尸费。
死亡原因查明后,案件审理即需要针对朝阳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其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以便确定院方对患者死亡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比例。对此,出于对医学会的不信任,李丽云父母坚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朝阳医院则坚持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据介绍,依据现行规定,当双方对此意见不一致时,应首先进行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如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一方可以再行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其间,李丽云父母及朝阳医院均坚持自己的鉴定申请,互不妥协,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先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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