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死亡证明使患者死因成谜团

发布时间:2019-08-15 00:10:15



  开死亡证明书这么严肃的事竟然这么草率

  调查提示:
  
  5月份的最后一天,高洁神情悲痛地坐在家中。她48岁的哥哥,一天前突然死亡。
  
  高杰的哥哥4年来一直住在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让高洁不解的是:哥哥死后仅一天,她却连续收到了两份死亡原因不一致的死亡证明书,而且均出自福利院门诊医院。
  
  “这无法不让人怀疑哥哥死因背后的东西。”高洁说。她于是开始就此“追问”福利院……
  
  哥哥被延误了治疗?——两份死亡证明书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联合路的高洁有个“精神不正常”的哥哥,4年前由于精神分裂症,年迈的父亲忍痛把他送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福利院位于于洪区造化乡。5月28日,高洁接到福利院门诊医院通知:哥哥高相华病重。在此之前,高相华已在医院治疗了8天,疾病是肠炎。
  
  高洁于当日15时30分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后,她立即央求福利院:速把患者转院治疗,否则有耽误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但院长李桂榕以“福利院不负责患者转院,家属只能自己拿钱出外确诊,然后再返回福利院对症治疗”作了答复。
  
  高洁随后立即返家安排车辆和钱款,以备转院之需,当一切就绪时,高洁却得到了第二个通知:高相华已经死亡。通知发布者是福利院门诊医院。死亡时间是2004年5月30日14时30分。
  
  据了解,福利院所有领导当天全部休息在家,只有值班医生田凤英对死者从早9时开始实施了抢救。
  
  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高洁清楚地看到:(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写着“精神分裂症”;(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写着“肠炎10天”。
  
  手捧着值班医生田凤英开具的死亡证明书,高洁回到家中,当夜她无法合眼,回想起半年前,一次去福利院探望哥哥时,哥哥也正好是拉肚子,难道从那次拉肚子哥哥一直未痊愈?哥哥的病情是否被院方“耽误”了?
  
  5月31日,高洁带着疑问,再次来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门诊医院医务科科长曲全出面进行接待,在福利院副院长李艳萍在场的情况下,高洁得知:精神分裂症和肠炎根本无法致人死地,值班医生田凤英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是无效的。
  
  曲全坚持收回了第一份死亡证明书,他同时给高洁开具了另一份死亡证明书:(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变成了“低血溶量性休克”;(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一栏变成了“重度贫血”:“肠炎10天”变成了“慢性肠炎15天”,被写在了(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栏下,精神分裂症写在了“其他疾病诊断”栏下。
  
  两份不一样的死亡证明书,进一步加深了高洁的疑惑。
  
  “福利院不存在责任”——一份协议书
  
  高洁的疑惑,院方予以了否认,“福利院不存在责任,拖延治疗没有依据”。
  
  院方的依据是高相华入院时的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订于2000年4月20日,上面有双方的公章及签字,内容如下:
  
  乙方(高相华亲属)自愿将高相华(因生活不能自理)送到甲方(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供养终身;乙方自愿一次性交与甲方叁万伍仟元整,以此作为患者在甲方生活期间的费用;甲方负责该患者在甲方生活期间的一切事宜……无论该患者在甲方生活期间及去世后,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该患者在甲方住院期间的治疗与护理,按照甲方现有医疗条件办理,甲方不负责该患者转院或接回家等方式的任何费用……
  
  高相华死亡当日及此前10天,福利院医院确实实施了抢救,据福利院副院长李艳萍说,医院的医疗水平本来就不高,仅相当于普通诊所,医院尽了力。
  
  但高洁无法接受,她转而质疑那份协议书。高洁说,在高相华入院时,是院方首先提出并拟订了协议书,还表示如果不签字,将不允许高相华入院,高洁提出的公证要求也遭拒绝。
  
  高洁说,其实谁都看得出协议是不公平的,也清楚35000元不可能把一个40多岁的人养活一辈子,但能够签那份协议,主要是考虑福利院是非盈利单位,而且是政府部门办的,“我们相信福利院能尽心照顾好一个病人”。
  
  “养员的钱花光后,福利院才没有积极给患者转院”——医院的创收项目
  
  “福利院嫌哥哥成了负担,所以治疗不积极,以至耽误了病情。”高洁怀疑这是院方延误治疗的根本原因。“哥哥死亡前半年,她曾发现哥哥身体有明显消瘦的迹象,到死亡时,身体更瘦得仅剩下了皮包骨,人已不成样子。”高洁痛心地说。
  
  按高洁的说法,高相华属于自费养员,通过与其他公费养员比较,高洁怀疑,由转院到不转院的原因是:自费养员属于福利院的创收项目,而自费养员的钱花光后,福利院才不积极给患者转院。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依靠自费养员的这种创收确实存在过,院长李桂榕说,搞创收是由于福利院得到的政府拨款不够,搞一些创收是迫不得已。“福利院的所有资金调配都有相关部门的监督,包括自费养员的创收收入。”李桂榕说。
  
  真实情况是什么呢?
  
:福利院的确可以自己创收,但签协议的事,这是第一次听说。
  
  福利院医务科科长说,自费养员签协议的事,是前一任院长所为,现任院长李桂榕根本不知情。
  
  福利院副院长李艳萍说,自费养员签协议的事,一直有人反映不合理,福利院于是在两年前取消了这种形式。
  
  高洁则称在了解中发现,福利院现在仍有部分自费养员存在,他们入福利院的情况与高相华类似,当初都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也类似。
  
  院长李桂榕表示,关于福利院的所有情况,包括养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