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亡”活人把医院告上法庭 要求医院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8 08:38:15


本报曾于1月6日报道过的《七旬患者遭遇“死亡病历,北医三院在法庭上提出已过诉讼时效,起诉。在庭审中,双方进行了举证,法庭根据刘老先生的请求决定委托进行医疗鉴定,待原被告取证之后再行开庭。

  73岁的刘老先生说,2003年3月21日,他到北医三院查找他的病历档案,却在病案室找不到自己的病历。一查医院的电脑,刘老竟意外地发现他的病历首页电脑存档中赫然注明自己已“死亡”!北医三院随后为“死亡病历”一事向刘老致歉,解释说是医院病案科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刘老则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要求医院就“死亡病历”事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