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翁在医疗过程死亡法官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0-08-21 11:08:15


讯(记者 郭彦 通讯员 翁雪花 曾练)

原告陈某诉被告万宁市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陈某的养父朱某是耄耋之年的五保户。2010年11月27日上午,被告万宁市某医院在朱某所在的村委会安排下,接送朱某到医院免费体检,因等待体检结果,被告安排朱某中午暂在医院用餐休息,等待体检结果出来后再送朱某回家。当天下午,朱某未告知值班护士便擅自离院走失,翌日发现朱某摔倒在公路沟内,左腿骨折,神志不清。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原告认为其养父之死系医院过错,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而被告则以朱某之死院方并无过错为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要求。原告经交涉无果后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0832元。

承办该案的翁法官认真阅卷,研究分析案情,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制定了具体的调解方案。但由于双方矛盾激化,各执一词,法庭上剑拔弩张,致使调解工作未能奏效。在原告决定启动鉴定程序前,承办法官仍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而是继续在法和情之间寻找平衡点,根据案情的发展,重新制定调解方案,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给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案情,比较利弊,说法析理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的态度变得坦诚和谐,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问题,互让互谅,互相理解,面对现实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院方支付了25000元补偿金给原告,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者:郭彦 翁雪花 曾练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