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问题药品”死者家属向副省长发律师函

发布时间:2021-01-31 14:03:15


有关部门以“须政府统一安排”为由拖延关键信息的公布,死者家属及律师恳请调查组及江西省领导介入

  【《财经网》专稿/记者 任波】6月25日中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吕良彪以特快专递形式,正式向江西省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谢茹以及“江西省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发出律师函。

  5月28日下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报告,称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六名患者在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规格为5%2.5g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液体)发生死亡。经该院内分析,死亡的原因与使用该批号药品有一定关联性。

 5月28日当晚,江西省成立了由洪礼和任组长、谢茹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南昌大学医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

  吕良彪目前为这事件的第五位死者万国明的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该律师函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吕良彪律师所出具,内容为恳请“调查组”并江西省二位省领导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我们希望藉此传递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表达我们的一种善意。”他对《财经》记者表示。

  至于缘何将江西省两位副省长一并列为律师函的接受人,吕良彪解释说,由于“调查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因担心律师函无法正常送达,他所能选择的方式只能是直接将其送交作为“调查组”负责人的两位副省长洪礼和与谢茹。

  该律师函强调,有关部门须履行五个方面的具体职责:一、依法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确保国家药品安全;二、依法、及时、客观地检验鉴定并公布问题药品检验结果;三、依法、及时、客观地检验鉴定并公布尸体检验结果;四、切实保障死者家属权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五、为省内外媒体如实报道提供良好条件。

  6月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江西省药监局)新闻办公室对外通报了该事件。但《财经》记者获悉,江西省药监局早在5月29日,就已经将有关药品样品送交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6月2日,江西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在答复《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检验结果一般将在送检后15日左右得出。遗憾的是,检验结果至今仍未公布。《财经》记者亦多次向江西省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询问有关检验结果,均被告知尚不能公布。

  但据《财经》记者25日从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上述药品的成分及质量的鉴定结果已经得出多日;但该部门表示,由于公安部门尚须对导致问题的最终原因作出调查分析,因此暂不方便公布鉴定结果。

  《财经》记者曾于6月3日上午赶到事发医院、江西省药监局、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这些机构均表示有关调查信息须由江西省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当天中午记者向江西省委宣传部提出采访“调查组”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却被告知暂无信息可公布,请记者等待答复。直至6月25日,,采访不便安排,亦不方便透露“调查组”联系方式。

  此外,。6月20日,,被告知尸检鉴定结论为:万国明符合静脉注入人免疫球蛋白引起不良反应,导致循环呼吸系统衰竭死亡。,拒绝向万国明家属提供尸体检验报告。事发至今,死者家属多次试图联系有关部门,但始终没有任何机构或部门对其诉求表示关切。

  吕良彪表示,,“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而该批问题“免疫球蛋白”的检验结果,不仅事关包括万国明在内的六名死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也涉及社会药品公共安全,问题药品的检验结果应当明确公布。

  因此,上述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有关方面依法、及时、客观地进行检验鉴定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

  律师函同时指出,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鉴定结论是其法定义务,,应当是在调查小组统一协调下进行,因此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客观地进行检验鉴定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尸体检验报告。

  吕良彪进一步指出,由于目前所能获知的信息模糊不全,已经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受害人针对当事机构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利益。

  “现有公开信息仅仅说明死者是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致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说明究竟是药物本身问题,还是药物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他强调。

  同时,只要证明死者的死亡是使用问题免疫球蛋白导致,无论是在药品生产、运输、贮存、使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相关环节的当事人均应对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医院、江西博雅及药品代理商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均以需要等待调查结论为由推脱责任。

  同时,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二附院、江西博雅等机构应对自身的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医院、药品生产、经销商等,应依法对死者家属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在事实查明、法律责任清晰后,可以再行向责任方追究民事责任

  律师函还指出,药品安全事关国家公共安全,在依法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政府不仅要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待,更有责任从原料供应、药品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保障社会的药品安全。

  吕良彪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呼吁,希望六条生命的代价,能够转化为制度影响力,让生者的生命得到更好的尊重,并让死者能够安息。他提醒说:“必须警惕以所谓程序有意拖延以淡化公众的注意,将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再迫其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