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动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替过失医生买单

发布时间:2019-08-22 20:00:15


  中新山西网11月15日电 只要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就不会出现患者因得不到赔偿而堵医院大门、殴打医院工作人员等情况了,而是由保险公司具体实施理赔。昨日,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也就是说,一旦医生发生过失,依法需要经济赔偿的,则将由保险公司掏钱。

  进展时间表已排出

  山西省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分批分期完成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最终覆盖省内所有医疗机构。

  2008年底前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开始实施,在2009年6月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始,2009年底前在省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实施,省卫生厅王峻副厅长解释说:“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省政府下发《关于转发(山西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提前申请参保。”

  六家保险公司入围

  山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韩学军主任介绍说,由于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首次采用招标这种市场化方式采购保险产品及服务,招标人为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组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招标对象为在山西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对象为山西省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保障范围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

  共有11家在山西省设有分支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递交了投标书,在招标代理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协助下,经过山西省医疗机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的严格考评,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中标。以上6家都是以共保的形式承保我省医疗责任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保保险公司。

  患者可以及时得到赔付

  韩学军说:”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该院的一切在职医务人员均在被保范围内。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范围受到规范和监督,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承担的不安全性和过失损害风险大大降低,也使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也使纠纷中的患者可以及时得到赔付。”(来源:山西青年报;杨海)